“彭宇”成了一个时髦的标签,很多见死不救的事件,都会“链接”到2007年南京法院判决的那个案子上。比如,最近的天津“许云鹤案”、南通长途车司机扶助老太反被诬为肇事者、武汉88岁老人摔倒无人扶窒息致死,以及上海老人摔倒无人扶10分钟后才有人报警的事。
上述新闻给人的印象是人情冷漠,想做好人反而被诬……舆论将这种人人自危,责怪到当年的“彭宇案”判决上。但这种“因果关系”,未免有些宏大叙事。
其一,按信息学的原理,越是小概率事件,包含的信息量越大,这类事件就会得到媒体更多关注。所以我们在报纸上看到的都是“小概率”事件,大家不能以偏概全,认为世风就像某些新闻曝光的那么冷漠。我们社会中发生的更多事儿,是老人受伤、走失,就有人报警、施以援手。只因这些事太普遍,媒体不可能一一报道。
其二,“彭宇案”的不良影响,未必有那么严重。“彭宇案”之前,见死不救的案子,也并不鲜见;“彭宇案”之后,也没有数据显示此类案子多了起来——不过,倒有不少案子的当事人,努力给自己戴上“彭宇第二”的帽子。以许云鹤案来说,他对媒体称:老太先摔倒,他停车是为救人。但在一审判决和二审陈述中,许的说法是他紧急制动停车,差点撞到中间护栏上,下车后“先看了一下车门是否与护栏发生刮蹭,之后才走到老太太身边”。这跟“彭宇案”的救人被诬,有相当的不同。而且,不妨问问那些看到倒地老人却不扶一把的围观者,其中知道彭宇案的又有多少?
传统儒家教导人们要“毋自欺”。有时,我们需要告别对别人的高分贝声讨,倾听自己心里的实话:我们不愿救人,真是因为“彭宇案”吗?真是害怕传说中的法律风险吗?或许,只是因为我们的冷漠、懒惰,甚至是看客心态;或许,“彭宇案”成了最好的麻醉剂,让我们良心得以安宁,不致愧疚。
否则就难以解释,何以围观者宁可站一个小时,也不愿打报警电话?打个报警电话,不会承担法律风险,这跟所谓“彭宇案”的恶劣社会影响难以扯上关系。
再以9月2日有上海老人在尚文路摔倒来说,有网友把此事图文并茂地发到网上,指“许多路人竟视而不见,不肯相助”,“大约过了10分钟才有路人报警”。且不说这围观的10分钟是否描述准确,是否算拖延,只想问问:那位拍照片的网友当时在做什么?
做“好人”,还是做冷漠的“坏人”?对这个问题,我们有选择的权利。比如有上海爷叔跳到同里的河里救人,还有上海爷叔在张家界用针灸抢救晕厥的病人,其中风险比疑似“彭宇案”的风险大得多,但他们还是挺身而出了。
我们未必个个要做舍己救人的英雄,但在不将自己置于风险中的前提下,我们还是能帮到别人的,比如通知家属和报警。关键在我们是否有一颗最起码的善心。也许“彭宇案”只是一个借口,榨出我们“皮袍下的小”来。彭宇,彭宇,几多冷漠假汝之名?
(作者系媒体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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