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网上出现了一份盖有招商地产北京公司公章的《致各大网络媒体的函》,函中称,该公司拟发售“公园1872”项目地下车位,定价及发售手续合法合理,少数业主为了“占便宜”,“捏造事实”、“发展所谓‘下线’、形式类同‘传销’,行为违法”、“语言有失偏颇,煽动性极强”,招商地产保留采取法律措施的权利,敬请各大网络媒体予以支持。
这导致部分业主采取了更加激烈的维权形式,并得到160多位业主的授权成立维权小组。
3月4日下午4时30分,两个半小时左右的漫长谈判终于结束,但出席此次谈判的高兴海并不能给予业主满意答复。当时代周报记者询问高兴海如何解决停车位的问题时,高兴海称:“我们正在解决,政府也在协调,完了再和上级去汇报”。至于何时能够给业主回复,他表示不能确定。
第二天下午6点,时代周报记者收到招商地产北京公司发来的《公告》称,该公司已发售的地下车位均取得合法销售手续,并按照12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的销售价格在相关部门进行备案。2月18-19日公开发售的“公园1872”项目东北区地下车位,折后成交均价不足30万/个,出售给中远物流的车位销售时间、位置和区域均与此次发售的东北区地下车位有显著区别,签约价格为20万元/个。
对此,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投资与市场研究室主任曹建海在接受时代周报采访时表示,关于车位的问题,一直产权不清,严格来说,车位是小区配套设施,属于业主与开发商共有,开发商应该按照成本价卖给业主,而不应该再凭借停车位获得暴利。
全国房地产经理人联盟副秘书长陈宝存则有着不同的意见。他说,在北京停车位一直是个大难题,但地下车位出售是合理的,单纯因为价格高低进行维权是没有道理的,但他表示,车位出售价格应该与周边地区价位相一致。
从事北京房地产代理业务的蔡先生也表示,只要开发商取得了允许销售车位的合法手续,由于出售时间和地点等差别,价格偏高也是合理的。
虽然关于车位的维权还没有一个结果,但这已经不是招商地产北京公司业主的第一次维权。
此前,“公园1872”小区开发商配套的空调是老式“水机”,因缴纳空调“上水费”、“卸水费”,引发业主持续两年多的抗议。2011年,招商地产方面作出回应称,从今往后10年内,不用业主缴纳空调上水及卸水费,但在随后的正式公示中,“10年”变成了“5年”,至今此事仍无进展。
2010年6月,“公园1872”小区3号楼2005室业主杨琳起诉招商地产合同违约一案开庭,2011年3月17日迎来二审判决,法院判决招商地产向原告杨琳支付赔偿款1万元。
招商地产于2004年12月经朝阳区房地产经营开发公司转手,正式获得“公园1872”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但拆迁过程中争议颇多,因招商地产不愿给拆迁户安置回迁房,遭到拆迁户的集体抗议,甚至上升至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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