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夜饭的“套餐”,不应只在饭店 张兰军 虽然《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消费者可对“开瓶费”“包间费”“最低消费”等,这些长期存在于餐饮业中的潜规则说不,但限于“除夕夜”的特殊时间,若简单把此类饭店“只备套餐”,理解为设置“最低消费”,还真不妥。 在年夜饭只供“套餐”上,饭店所道出的“苦衷”,并非没有道理。因为属法定假日(除夕、春节又特殊),给员工发3倍工资及红包,而导致的成本增加,饭店只能在提高效率上找平衡。如此之下,事先定好套餐,提前备好食材,无疑成饭店最佳选择。不然,你点你的“鱼”,我要我的“虾”,人人随意之下,必效率低下,到头来,看似人人很合“口味”,可从时间成本及心理感受上,未必人人很“称心”。 事实上,这种看似不合理的“单向选择”,且价格不菲,可截至12月25日,多数酒店年夜饭预约已基本完成。这说明什么?说明在这方面的市场需求很旺盛,人们并未望“价”却步,因“套”(餐)而返。这其实也告诉有关部门,在饭店未违返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实际上,人家此番“套餐”服务,是提前告知,让客户明明白白的),其与客户的“恩怨情仇”,还应交给市场去调节。 说实在的,终日奔波、辛苦操劳了一年的人们,在除夕阖家团圆之夜,是很需要一顿“大餐”来“慰劳”一下的,但在内容的“调剂”上,不宜像只上饭店这么简单,而应更丰富多彩,更富亲情味。一方面,“撮馆”虽体面,总归太铺张,尤其一旦这种“饭店里的年夜饭”,变异为攀比、斗富、逞阔,更不可取。另一方面,在除夕这个普天同庆的日子,置身亲人团聚的温馨氛围,“饭”不在好,平安就行;“店”不在大,快乐即成。哪怕就在自家红砖瓦房内、火炉边炕头上,哪怕炖的是家养的老母鸡,拌的是廉价的白菜馅,沏的是不起眼的普通茶,可一旦融进亲情的味道,掺入祝福的期盼,就远胜过那些山珍海味、美酒佳肴。 “套餐无错”与“叫板有理” 刘建国 除夕之夜,能够全家团聚在一起吃一顿年夜饭,确实令人感到幸福无比。但是,如果被酒店的“套餐”扫了兴,确实有点不自在。虽然,酒店声称,做法是提高工作效率,出于自身和顾客双方利益衡量,但顾客依然不买账。但是,顾客的投诉,却并不一定得到支持,根据工商局的说法,“套餐消费”并不等于“最低消费”。 不过,即便如此,顾客敢于“叫板有理”的想法,却凸显出了维权意识的提升,令人欣慰。长期以来,酒店制定的“霸王条款”一直备受诟病,但是其强加在消费者身上的“强制性义务”,却很难得到有效治理。现实中,消费者在碰到“霸王条款”时,往往处于劣势地位。面临“取证难”的窘境,维权流程繁琐且漫长助长了经营者为所欲为的“霸气”。 伴随法律法规的完善,“霸王条款”成为法律重点打击对象,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得以减少。同时,相关监督执法部门的责任更加明晰,执法力度进一步强化。在这种情形下,很多消费者终于拿起了维权武器,敢于和善于向酒店经营者叫板,从而形成了良好的维权环境。其实,就除夕年夜饭“套餐”而言,即便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但在维权氛围优化的前提下,消费者依然执着于权益维护。 事实上,消费者这种“叫板有理”的心态,体现出的是维权意识的进步。本质上来看,维权环境的孕育,就需要公众对其保持“零容忍”的抵制态度,敢于较真的劲头。只有这样,酒店“霸王条款”的“霸气”才能得到有效遏制,也才能形成公平健康的市场交易环境。 相关评论: “年夜饭套餐”需互谅解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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