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杨因稀里糊涂的“被代言”而在微博发飙,这几天已被各大媒体连篇累牍报道。由于孙杨的母亲力挺儿子斥责了国家游泳队,事情也愈发混乱。曾在姚明和可口可乐公司官司中代理姚明的律师、金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晓鹏表示,孙杨作为当事人,有决定是否使用当事人责权的权利,国家队使用相关权利时应征得本人同意。(9月1日《扬子晚报》)
当运动员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的时候,也是国家体育总局一些运动中心头痛的时候,所以最近一段时间冬季运动管理中心、游泳中心的“麻烦”不断,其实这些麻烦不是运动员难以管理造成的,而是这些中心的个别领导不拿运动员当成活生生的人,只是当成自己挣钱、扬名的工具。所以当孙杨“微博发飙”的事件爆发后,绝大多数网友包括法律专家都是力挺运动员的,这也反映了一个导向,那就是传统的运动员管理模式在法律、人权面前显得苍白无力,需要与时俱进。
前段时间,王濛、周洋、李琰等人因为长期排斥领队王春露,“火山”终于爆发,导致“火山爆发”的主要原因就包括王春露在奖金、奖品等涉及教练员、运动员的利益分配上不透明,现在游泳中心的举动既是和孙杨等运动员缺少必须的交流和沟通,也是对运动员缺少必要的尊重和理解,一味地“越俎代庖”只能让活生生的运动员、让有了法律意识的运动员感到反感,需要反对,必须反抗。
沟通是心与心的交流,是平等、是尊重、是信任,这也是管理好新时期运动队、运动员的一剂“良药”,然而,我们现在看到越来越多的运动员在退役后起诉原来的运动队,我们也看到类似孙杨这样的在职运动员挺身而出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与其说是一种进步,不如说是国家体育总局一些运动中心的在管理上、知识上的落伍,他们还是愿意抱着对自己有利的、早已过时的“土政策”津津乐道,一些人甚至在知道行为错误的情况下就是不改,到积怨爆发时还装成一副无辜的嘴脸,王春露的“下课”其实就是最好的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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