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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肥——集体贪腐的活样本
www.fjnet.cn 2010-11-25 09:33  夏昌奇 来源:长江日报    我来说两句

新近曝光的湖南耒阳矿征办窝案,被新华视点定性为“一个集体贪腐的活样本”。换句话说,这是公权腐败从个人行为升级成单位集体行为的一个典型。

腐败,被称为政治癌症。从个人贪污到集体贪污,可以说是政治癌症恶化的一个表征。病情恶化,病因又在哪里?个人利用职权贪赃枉法,可以说是监管不力,约束不严。那么,一个集体可以公然地贪占公共利益以自肥,就并非仅是反贪工作的问题。在贪腐窝案现象的背后,是公共利益被分割殆尽,部门利益被最大程度地私人化。比贪腐升级更令人不安的,是地方公权力分肥机制的形成。

那么,耒阳地方是如何分肥的呢?以其矿征办的贪腐窝案为例,或可管窥一斑。

分肥的前提,是大权独揽。耒阳矿征办,不过是一个科级事业单位,但掌管着该市煤炭资源税费征管的大权。据报道,矿征办在耒阳设有12座收费站,50多处收费点,主要针对运煤车辆征收相关税费。耒阳产煤。这个矿征办每年征收的税费超过4亿元,占到全市财政总收入的四分之一以上,人称“第二财政局”。

按照常理,煤矿产煤、货车运煤,与其他企业的生产和运输一样,向税务部门按章缴税即可。作为主要税费来源,耒阳地方政府专设机构对煤炭予以专项征稽,大概是各地税收监管的惯例,应该也有政策法规依据的吧。无论如何,矿征办大权在握,油水自然丰厚。按耒阳民间的说法,“只要进了矿征办,想不发财都很难”。

分肥的原则,是利益均沾。煤矿资源税费这块大肥肉,是按照层级来分割的。在最基层,收费站逢年过节通过私放煤车,大肆向运煤车辆收取“红包”。所得钱款则三七开。七成由站内员工私分,三成则送给矿征办的领导。第二层是矿征办。矿征办的领导也以各种名义截留、私分税费款。按新闻报道的说法,主任办公会成了“分赃会”。经过集体决策,从主任、副主任到中层干部按照职级不同领取不同额度的“奖金”。第三层,是矿征办向外的利益输送。矿征办的主任以会搞关系闻名。矿征办的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中有许多是耒阳市直各部门和乡镇领导的亲属子女。至于是否存在其他方式的利益勾连,则尚未见有报道。

由此,权力成为了分肥机制的核心,权力的层级成为分肥等差的依据。耒阳矿征办的分赃,当然不是孤例。某些部委、国企利用权力或垄断地位为自身谋私利的行为不是没有被曝光过。按以往的说法,顶多是“行业不正之风”。现在将耒阳矿征办的分赃视为腐败行为,应该说是一个进步。

以权力为中心的分肥机制,是权力趋于自利的结果。这是权力的本性。如果没有制衡,这种机制可以蔓延、复制,最终形成自利的系统。指望权力洁身自好、自我约束,是极不靠谱的。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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