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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问题有什么不便透露的?
www.fjnet.cn 2010-10-09 16:33  季建民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斥资11亿元的武汉长江三桥——白沙洲大桥,建成10年以来已经维修过24次。记者为此先后来到武汉市城市路桥收费管理中心、武汉市交委、武汉市交管局采访,相关部门均保持沉默,表示对长江三桥10年维修24次,是否存在违规和贪腐问题“不便透露”(见10月8日《广州日报》)。

对于武汉长江三桥10年维修24次,是否存在违规和贪腐问题,有关部门表示“不便透露”。按照有关部门的表态习惯,如果是在大桥维修过程中,不存在违规和贪腐问题,有关部门一定会向媒体严正表态,大桥维修过程中不存在违规和贪腐问题。而现在的“不便透露”,就说明在大桥维修过程中,存在违规和贪腐问题。

在大桥维修过程存在违规和贪腐问题,而又“不便透露”,也就表明在大桥维修中存在违规和贪腐问题,而且可能问题还很严重。“不便透露”就说明有两种原因,一种是这些违规和贪腐问题,可能牵扯到某些上级领导,下面的部门不敢轻易表态。另一种情况可能是,在大桥维修的过程中,确实存在违规和贪腐问题。有关部门不轻易表态定性,全在于看被调查者是否“配合”。

有关部门不轻易表态,就在于调查者对于这些问题的定性可大可小、可轻可重的自由裁量权。有关部门不对这些问题及时明确表态,被调查者就如热锅上的蚂蚁,坐卧不宁寝食难安。有关部门不轻易表态,就证明这些问题还没有最后定性。问题还没有定性就有可操作的余地,被调查者就可以展开各种外交公关活动,让有关部门把性质定的轻微些。某些调查之所以久拖不决难以定性,不是调查者没有查清问题的真相。而是调查者更希望在结论作出来之前,给被调查者以更多的通融余地。

某些工程项目的管理者,可以通过发包工程的方式从中牟利。而有关部门的调查者,一样可以通过调查项目管理者的问题,从中牟取各种利益和好处。当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成为利益链上的一环时,调查者与被调查者同样也可以成为利益链上的一环,这正是所谓的“螳螂捕蝉黄雀在后”。发包工程者可以从中牟利,有关部门调查问题一样可以从中捞取好处,有关部门“不便透露”的表态,更能对被调查者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问题影响越大就越不容易摆平,越不容易摆平就越需要花大价钱才能摆平。

媒体前不久报道,滕州市中医院的医生杨国梁,反映单位里的医生开药拿回扣的问题。当地的纪委出面调查,最终只将中医院设备科科长唐兴法移交司法机关。而许多拿回扣超过5000元的医务人员,都没有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举报人杨国梁对这样的处理结果说:“仅仅找了一个设备科的唐科长做做样子对外好交代,掩人耳目。”拿回扣超过5000元就要按照商业贿赂行为追究刑事责任,难道当地的纪委不懂这些规定吗?还是当地纪委某些包庇腐败行为的“潜规则”发挥了腐蚀作用?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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