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碘盐风波”延续至今终有官方结论。近日,卫生部公布《食用盐碘含量(征求意见稿)》,拟将食盐中碘含量上限降低,这也是官方首次承认碘过量对人体有潜在危害。食盐强制加碘政策的初衷本是为了呵护民众健康,如今却反被指为“有害”,这样的结局或许是决策部门始料不及的。究其根源,恰恰是行政力量对盐业市场的过度介入,屏蔽了市场机制的调节功能,才导致盐业供给方得以凭借行政垄断攫取暴利,却将社会责任抛却脑后。就此而言,平息“碘盐风波”的关键在于打破盐业市场准入藩篱,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职责边界。
现行食盐专营体制始于1994年,其直接目的之一,就是通过食盐强制加碘,解决当时全国普遍存在的缺碘问题。然而时过境迁,当初原本要求的“区别对待”,在实际操作中却几乎“一刀切”,以至于坊间对“碘过量”的担忧与日俱增。
从技术角度讲,食盐中碘含量的鉴定与调整并无任何难度,但碘盐问题却久拖不决,其难点正在于供给方的坚持。对于盐业体制改革的呼声,中国盐业总公司表示强烈反对,其意见是“待时机成熟再全面放开”,而中国盐业协会则希望有3年的过渡期。在这些冠冕堂皇的理由背后,实际上是巨大的获利空间的诱惑。业内数据显示:盐业公司从生产商处购买食盐平均价格为400-500元/吨,加碘成本仅20-25元/吨,但盐业公司平均批发价格为1500-2000元/吨,价差高达4倍。如此高的暴利着实鲜见,只有行政垄断的力量才可能使其成行,而暴利才是既得利益者苦苦抵抗变革的根本原因。
食盐关乎民生,堪为行政监管之重,行政统管的思维由来已久,有利也有弊。早在春秋时期管仲在齐国为相时,就曾大力推行“官山海”政策,规定盐资源属国家所有,强调国家对食盐的生产买卖加以管理,是为中国盐政之始。时至今日,虽然市场经济已深入人心,但盐业管理仍然延续了传统思路,可谓是一块保留着计划经济烙印的 “自留地”。实行“统购统销”模式,各地盐业局和盐业公司在实质上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如此政企不分的格局,让盐业公司利用计划调拨权享尽流通环节的暴利。迫于生计,食盐生产厂竭尽全力博得盐业公司的“垂青”,而对市场动态和研发投入则疏于关心,致使食盐领域很容易成为寻租腐败的重灾区。
可见,在当前盐业垄断供给的环境下探讨碘盐制度改进,无异于隔靴搔痒,这一既有局面必须尽早得到改观。应当看到的是,维护食盐领域安全并不意味着需要专营方式来保证。其实食品安全涉及行业颇多,如若都同盐业一样实行专营,那么我们身处的市场必将倒退到计划经济时代。所以,主管部门的当务之急就是正视监管职责并着手弱化盐业供应商的垄断地位,放手市场机制发挥调控作用。具体操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其一,设计招标等盐业入市方式,改变各地盐业局“一言堂”局面,弱化特权将有效地阻断腐败源头。其二,扩容盐业供给企业规模,让竞争倒逼企业建立服务市场的理念,还利于民。目前政府只对97家加工厂商颁发了食盐生产许可证,面对庞大的食盐需求市场,加工厂商数量明显偏少。其三,加强市场监管力度,制定专门法律法规来规范主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在盐业市场上形成“以质取胜”的氛围。行政监管的到位将会规避类似奶粉业“三聚氰胺”案件的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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