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西安17岁男孩张晨(化名),在大庆西路一网吧上网时,认识了一名解姓男子。男子告诉张晨,去兰州卖肾可以挣到4万块钱,问他愿不愿意。张晨为了上网一口答应。之后,张晨在重庆切除右肾,却只得到3000块钱,最终沿街乞讨,被救助站予以收留。(3月3日《华商报》)
买肾者支付了12万元,卖肾者仅得区区3千;其中8万元被中介盘剥,另有3万7千被人骗走——这就是一位17岁少年的人生悲剧。但是我分明感到,悲剧发生在孩子身上,却是我们的社会之痛;而痛感的强烈与否,正是有无良知的检验标准。因此,我就不愿麻木不仁漠然置之,并且提出三点追问:
首先,早在4年前的3月,国务院就颁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其中明文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既如此,一个17岁的未成年人,在没有家属陪伴的情况下,为什么能够顺利通过肾移植的各项检查?这种手术,又不是劁猫骟狗,随便一个乡下郎中就能操作,非得一定规模的医院,非得技术娴熟的医生不能为之。况且,肾移植手术,只能在三代以内直系亲属之间进行,需要证明亲属关系和是否自愿的公证文书,以及身份证明等等。那么请问:这些医院如何把关,他们的认定是不是形同虚设?不难想见,哪怕其中稍有质疑,或者医生能和孩子进行交流,就不难得到真实情况;张晨的悲剧,也就很难成为事实。
其次,张晨母亲报案后,西安未央分局对张晨做了体检,确认后立案侦查。去年年底,涉案的马春梅、何小雨即被批捕。今年1月下旬,犯罪嫌疑人蒲自军、刘辉,又先后被重庆、沈阳警方抓获,并依法移交西安;而西安警方认定二人已触犯《器官移植条例》和《刑法》的有关规定,予以逮逋。至此,除了另案处理的解小永、杨小玲、刘文以外,4名嫌疑人均因涉嫌非法经营人体器官锒铛入狱。但遗憾的是,参与摘除少儿肾脏的医院,却未见哪怕是一次道歉的表态,更别说处分和处理了。在我看来,这些倒卖人体器官的贪婪之徒,即便有铤而走险的胆量,但如果少了医院的配合,顶多是倒卖未遂,罪恶自然不能发生。这就好比一个人要去偷窃,医院为他适时提供了翻墙入户的梯子。只追究窃贼的罪行,不追究医院的责任,同类的事故还会发生。
第三,张晨家境并不太糟,却能萌生如此念头并顺利实施,可见如今,“地下”的器官买卖何等严重。事实也是,去年西安某三甲医院的门口,就发生过因“肾头”垄断“业务”,被人雇凶刺死的恶性案件。但是,这类的防范教育是否乏力?如果能加强青少年的预防教育,使他们懂得相关的法律法规,懂得人体器官移植有着极为严密的法定程序,不要轻信他人的蛊惑和引诱,否则,到头来不仅损害自身的健康,还会上当受骗的。只有这样,张晨遭劫的事情,就不会毫无悬念。
- 2009-08-27先解决器官浪费再谈器官捐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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