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体富告诉记者,在我国,目前房产税收入占我国税收的比例在1%左右,占地方财政收入的6%左右,现在的房产税主要征收对象是经营性房产,大量的居民住宅不征税。如果对个人住房普遍征收的话,“量是非常大的”。他测算,按照有关部门公布的住宅竣工面积,从“六五”到“十一五”,共约370亿平方米。假定按照该面积的一半来征税,税基为5000元/平方米,税率按1.2%,则能征到约1万亿元的房产税。这大概就能占到地方基层政府财政收入的25%。所以,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有助于解决地方政府的财政困难。
不过,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提醒说,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难题在如何保证公平,如何建立良好的利益协调机制。中国住房来源复杂性的特殊国情,特别是许多住房混杂在免征房产税的住房之中,会导致税基确定的困难。这是制度性的问题,但如果此问题不解决,房产税的征收将难以做到公平。
趋势向存量房征税
至于试点方案,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的专家认为,现行房产税试点方案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向存量房征税被认为是大势所趋。
记者了解到,目前上海、重庆两地实施的房产税试点方案中,除重庆将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纳入征税范围外,对于个人住房征收的房产税均不对存量房产征税。有研究认为,如果主要针对新购住房课税,可能意味着征税对象没有被平等对待。因此,从税法公平原则出发,除对居民生存权的房产免税外,对拥有个人居住房屋者均应当征税。征税范围应当既包括新购的房产也包括原先的存量,既包括高档住房,也应当包括普通住房。
刚刚结束的两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年内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肯定会推出。2012年年底,40个城市的基本住房信息以及100个城市的公积金信息必须实现联网监测。
业内认为,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联网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信息体系,并有利于房产税改革进一步推进。方正证券上述研究报告认为,随着住房信息系统的完善,征收范围可能会从增量房扩大到存量。
- 2012-03-07适当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
- 2012-03-07财政部部长谢旭人:适当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
- 2012-02-14沪渝房产税试点方案异同:征收对象不同
- 2012-01-06广州南京或跟进房产税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