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开发商是如何找到林先生办理“假按揭”的?经查,林先生的父亲曾在开发商公司担任监事。 不过,开发商对此并未举证证明自己的说法。因此,同安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这两份《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真实合法的,并且已经实际履行。因此,判决认定这两处房产为林先生夫妇所有。 所以,一审判决最终支持了原告债权人老吴的诉求,要求林先生夫妇履行与老吴所签订的合同义务,要向开发商办理房屋的交房手续,并将房屋交付原告老吴。同时,林先生夫妇还应赔偿因逾期交房给老吴造成的损失。 法官说法 给了首付经过备案,应该交房 法院审理认为,林先生与开发商之间的系列手续均真实合法,两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已通过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登记备案。因两张购房首付款发票足以证明林先生已向开发商支付房屋购房首付款,因此,双方购买房屋的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已实际履行。 此外,林先生向银行申请的贷款也已划入开发公司账户,开发商也未举证证明与林先生签订的合同是为获取贷款用于公司经营,而且,隐瞒真实情况向金融机构骗取贷款严重违反国家金融法律。 所以,法院判决认为,本案涉及的房屋已由林先生向开发商购买,虽然至今未办理交房手续和不动产权利登记手续,但是,林先生夫妇已是实际所有人,对上述房屋依法享有处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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