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厦门一女购房者买房不成反而“赚”了120万

2017-03-16 09:58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3月1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厦门房价上涨,越来越多的房产卖家反悔不卖了,卖家违约引发的官司也随之增多。近日,海沧区一位女购房者,就因为买房不成,一不小心反而“赚”了120万元。

房子涨价,卖家反悔,上涨的差价卖家要不要赔呢?昨天,海沧区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购房纠纷,一审最终判决要求卖家赔偿128万多元差价。“双方都要有契约精神,诚实信用履行合同。”法官提醒,在房价大涨的情况下,虽然卖方为了多获利而主动违约,但从本案判决卖方支付房屋差价损失来看,违约成本大大提高,卖方可能得不偿失。

奇遇:买房不成,赚了120万元

购房人陈女士是厦门市民,家住海沧区。去年1月份,陈女士通过中介,看中了海沧区一花园小区的一套房子,双方谈好房屋总价为380万元。

同年1月23日,陈女士与卖家老林签订了《房产买卖协议》,约定老林将夫妻共有的这套房屋以38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陈女士。随后,陈女士共支付了50多万元给卖家,用于偿还按揭贷款。

2016年4月16日,卖家老林反悔了,他向陈女士出具函件称,交易期间房价波动较大,他无法及时收到房款再换购房产,造成巨大损失,妻子又不愿配合继续完成交易。因此,他愿意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违约金。

但是,陈女士并不想要违约金,她想要的是房子。因此,她回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尽管如此,卖家老林仍然坚持违约。同年4月26日,老林将收取的陈女士的所有购房款50多万元退还给陈女士,并告知其解约。“我不同意解约!实在无法接受这种不讲诚信的行为。”为此,陈女士明确对老林的解约行为提出异议。陈女士还说,老林突然单方反悔,已经构成根本违约。

为此,陈女士近日将卖家老林告上法庭,并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老林赔偿房屋差价损失120多万元。

几个月时间过去,房价飞涨。经鉴定机构评估,以2016年5月18日作为评估基准日,这套房产的市场价已经高达508万元,单价为24302元/平方米。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