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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292万买房后被抵押 律师提醒买二手房三项注意

2016-12-04 09:23 陈捷 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刘玮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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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2月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文陶小莫/漫画)购房者花292万元买二手房,但就在网签备案后、产权过户前,房子却被卖方悄悄拿去抵押贷款了。

近日,厦门中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购房纠纷,市民张先生就遭遇了这样的“购房陷阱”,付了巨额购房款,房子却无法过户,购房者该怎么办?

买房:付了200多万,网签后收房

“我都已经付了200多万元给他了,他却还拿房子去抵押!”购房者张先生说,这套房子的成交总价为292万元。

2015年6月9日,购房者张先生与房东吴某及中介签订了《房产买卖协议》,约定吴某将上述房产出售给张先生。根据约定,6月25日前张先生向吴某支付210万元。

随后,三方又签订《补充约定》,约定吴某与张先生于当日签订厦门市网上买卖合同,交房时间为7月20日,过户时间为7月30日前。

同年7月23日,三方签订《房屋交割声明》,确认吴某已于当日将房产交付给张先生使用。

意外:备案后过户前,房子被抵押!

谁也没想到,就在网签备案后、产权过户前,房东吴某竟将房子拿去抵押贷款了。

就在签订《房产买卖协议》近一个月后,2015年7月5日,吴某向阿翔借款并签约,将名下的一处房产抵押给阿翔后借款280万元。7月15日,二人在房产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获知房子被抵押无法过户后,买受人张先生急了。为此,2016年1月2日,张先生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与吴某所签的《房产买卖协议》有效,判令吴某清偿银行贷款,将讼争房产过户至其名下并偿付违约金等。

在这起案件中,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双方所签协议有效,吴某清偿尚欠银行的全部贷款并办理解除抵押权登记手续,吴某应在注销抵押权登记后十日内协助张先生办理讼争房产的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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