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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身广告易引起误解 卫监部门:合同到期就撤下

2016-08-29 17:38:59匡惟 廖可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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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公交车上一则医疗美容广告,卫监部门回应“替人站台”的质疑

●广告管理部门称,这条广告并没有大问题,但表现形式需要整改

厦门晚报讯(文/图 记者 匡惟 廖可)近日,市民李先生偶然在公交车身上看见一条美莱医疗美容机构(以下简称“美莱”)广告,广告一旁居然是卫生监督部门的一条宣传标语。“好像卫监部门在为美莱站台一样,感觉不对劲。”李先生致电本报市民热线,称对此表示不解。

市民争议

有人觉得不妥当

有人认为没问题

近日记者走访发现,4路、113路等公交车的车身上均有美莱与卫监部门的广告。这个广告是这样的:车身的一侧是一句标语,即“动刀、打针、激光美容属行医,需到正规医疗美容机构——厦门市思明区卫生与计划生育监督所(宣)”,而一旁是美莱的电话、地址及服务内容,标语与美莱的广告融为一体。

在4路及113路公交站附近,记者随机采访了数位注意到这条广告的市民。大部分受访者认为,这条广告是卫监部门在为美容机构站台。

市民林女士说,这是医疗美容机构借用卫监部门的名义为自家打广告。此类广告会对市民产生误导,一旦出现医疗事故,行政部门需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

市民郭先生说,这不太像卫监部门正式行文的用语,估计是美容机构擅自用上去的,这样的宣传方式不妥,会让消费者产生误解,以为这家机构是卫监部门推荐的。

而市民赵先生对此持不同观点,他说,如果这确实是卫监部门的宣传标语,并且获得其引用许可,那么这则广告就应该没有问题。他认为,车身广告上的宣传标语,与香烟盒上标明“吸烟有害健康”的意思一样,是为了向大众普及和宣传正确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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