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厦门:擅设户外广告将被重罚 最高或罚五十万元

2016-04-27 09:48:45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4月2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骆余民)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或被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昨日上午,厦门市人民政府就《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办法(草案)》提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吕庆端在会上就草案作了说明。

厘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概念

2004年7月1日,《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开始施行。不过,如今户外广告市场和规模,以及户外广告发布的媒介和形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原《管理办法》有些规定过于原则,对新的情况、新问题缺乏明确规范;同时,国家对户外广告登记制度发生调整,再加上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等,吕庆端说,有必要对现行的户外广告管理模式进行调整,即废止《管理办法》,制定《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办法》。《设置办法(草案)》主要包括总则、设置规划、设置许可、安全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三十九条。

据介绍,厘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概念,即明确所要调整户外广告设施的范围,是法规起草过程的重点和难点。这次《设置办法(草案)》突出主要问题,同时兼顾特殊情形:一是拟规定“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是指利用道路、广场、绿地、隧道、机场、车站、码头、停车场等场地或者建(构)筑物的外部空间,设置商业广告设施和公益广告设施的行为”;二是拟对一些特殊形式的户外广告设施的管理也作相应规定。

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将被重罚

根据草案,未取得《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拟由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拟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同时,未按照许可的位置、形式、规格、结构等要求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或将被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未经许可,擅自设置临时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除了被没收违法所得,或将被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就此,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城市建设环境资源委员会进行了初审,并提交了初审报告和提出修改意见。

人大城建环资委认为,从厦门市的实际情况看,对于在历史风貌建筑、利用危险建(构)筑物、利用行道树、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等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为,都应当予以禁止,同时也便于社会公众事先知晓及判断。

人大城建环资委还建议,广告企业反映,户外广告设施建设成本较大,有些安全使用期限要长于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许可期限,为了避免资源浪费,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应允许其申请延期。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