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将从 明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行人闯红灯将被处罚100元;机动车违法行驶、违法停车的处罚金额不仅会加大,而且从第三次违章起还将处以两倍罚款!
日前,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李本年接受了厦门日报记者独家专访,对《规定》修改稿进行详细解读。
闯红灯将被罚100元
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不只是机动车,行人也要参与。对此,新规规定,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一百元罚款:
(一)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二)在机动车道内兜售、发送物品的;
(三)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
(四)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
违章处罚力度提高三次以上罚款加倍
违停行为:
在道路上违规停车的,处罚幅度有了较大提高:在禁止停车的道路上停车的,处以200元罚款,而原来只有100元,提高了一倍。
此外:
在允许临时停车的道路上停放车辆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驾驶人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或者造成了交通阻塞的,处以一百元罚款;
在交叉路口、公共汽车站、网状线区域停车的,处以四百元罚款;
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时段停车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在桥梁、隧道、城市快速路上停车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若一年内有此类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该项规定数额二倍的罚款。
举个例子:如果驾车者一年内在成功大道上停车三次以上,从第三次起就要罚款2000元了。
其他违章行为:
对闯红灯,逆向行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进入应急专用车道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交通堵塞等严重违规行为,也作出了类似的严格规定,即 处以500元罚款,一年内有此类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该项规定数额二倍的罚款。
土方车超载 车辆所有人可罚5万元
土方车超载行为屡禁不止,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大量的安全隐患,《规定》加大了对土方车违法超载行为的处罚力度。根据新规,重、中型载货汽车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百分之一百的,处以五百元罚款,对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以二千元罚款;
(二)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一百以上未达百分之二百的,处以二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个月,对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以一万元罚款;
(三)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二百以上的,处以三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对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以五万元罚款。
从事非法经营性客运活动将被暂扣驾驶证
对从事非法经营性客运活动的,除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至六个月;对有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要求限时出警 不按时到达要问责
新规还对限时出警作出了明确规定,交警接警后,5分钟内必须出警,最迟岛内15分钟内、岛外30分钟应当到 达现场,不能按时到达的,就要规定问责。
同时,新规还要求交警应当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以及驾驶证期满前三个月,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醒当事人。
发生交通事故应快速处理
如今,一个小小的刮擦就可能导致大面积的道路拥堵。因此,这次新增加了一条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的规定,即“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快速处理,立即恢复交通。车辆可以移动的,车辆驾驶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车辆位置,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再自行协商或者报警处理。”
《规定》还要求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
据了解,本次修改的幅度较大,原有法规57条,其中33条进行了修正。而看到这里,许多市民一定会有疑问:“为什么要对这部法规进行修改?”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李本年解释,修改的原因有三个:
首先,要与时俱进,根据新情况和实际需要,修改完善关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的条款;
第二,提高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及有关行政部门服务广大驾驶员的要求,规范和改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及有关行政部门对广大驾驶员的服务水平;
第三,加大对各类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行为,特别是严重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高发、频发态势,改善我市交通秩序,营造良好居住和营商环境,促进美丽厦门建设。
大家赶紧对照下自己的行为,养成良好的行路、行车习惯,千万别被罚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