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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管理新规明年起实施 行人闯红灯将罚100元

2015-09-06 17:14:50朱俊博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 刘玮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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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晚报讯(记者朱俊博)明年起,如果在桥梁、隧道、城市快速路上违停,每次将被罚款1000元,如果一年内在上述路段违停超三次以上,从第三次起,罚款金额将达到每次2000元,而在禁停道路上违停的,罚款金额则将提高到每次200元。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规定》提出,行人如果有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在机动车道内兜售或发送物品、进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将被处以100元罚款。

违停怎么处罚?

罚款加重,最高2000元

对违停的行为,《规定》也将作出重罚:

1.在允许临时停车的道路上停放车辆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驾驶人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或者造成了交通阻塞的,将被处以100元罚款;

2.在禁止停车的道路上停车的,将被处以200元罚款;

3.在交叉路口、公共汽车站、网状线区域停车的,将被处以400元罚款;

4.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时段停车的,将被处以500元罚款;

5.在桥梁、隧道、城市快速路上停车的,罚款金额则被提高到1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驾驶者在一年之内,在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该项规定数额两倍的罚款,也就是说,如果驾驶者在一年内,在桥梁、隧道、城市快速路上停车超过三次的,从第三次起,罚款金额将提高到2000元。

出警多久到场?

岛内最迟不超过15分钟

此外《规定》还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作出规定,在接到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的报警时,民警应当于5分钟内出警,在岛内范围的,最迟不超过15分钟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在岛外范围的,最迟不超过3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对未能按时到达现场的,有关责任人员应当将原因书面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并按照相关规定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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