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淑君)昨日下午,在厦门全市医改工作会上,市发改委副主任、市医改办主任杨琪解读了厦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描述了厦门医改的“粗线条”。
晨报记者获悉,《方案》明确,将以有效破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核心环节,突出改革导向。
[破解“看病难”]
让市民在家门口能看好病
《方案》力求通过强化分级诊疗体系设计,规划引领扩增资源,增强基层服务能力和力促社会资本办医等手段,破解群众“看病难”问题。
1.慢病先行 三师共管
杨琪介绍,为了解决“看病难”,厦门将构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医院、三甲综合医院”三级诊疗体系。大医院普通门诊将适当减少,专家门诊较大比例的号源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
以“慢病先行、三师共管”为切入点,通过差别化的综合引导政策,如将投入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合理设定差别化的诊察费价格标准,优化不同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标准,引导就医流向。将积极组建以专职医生为主、兼职医生为辅的家庭医生队伍,鼓励以家庭为单位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2.新建医院优先布局岛外
同时,将着力提升岛外的医疗水平,新建医疗机构重点布局岛外。完善岛内医疗机构配套设施建设,千人均床位数达到4张后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床位使用率80%以下的公立医院不再进行扩建。
3.力促社会资本办医
此外,将力促社会资本办医,支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将新增医疗资源留给社会资本办医;规划建设医疗园区,发展健康医疗产业;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创办中医、肿瘤、护理院、康复、老年病等专科医疗机构及独立的医学检查检验机构。
还将加大社会资本办医财政扶持力度,完善医保、价格等配套政策。在职称评审、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科研立项等方面让它们享受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
[破解“看病贵”]
做“大检查”有望更便宜
通过实施耗材零差率、加强医院控费建设、以公益性为导向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等举措,破解群众“看病贵”问题。
1.降低药费、检查费
今年厦门要全面完成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据悉,大型医疗设备的医疗检查服务价格标准会降低,以减轻患者负担。也就是说,类似CT、核磁共振的“大检查”有望更便宜。不过,手术费、诊查费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会略有提升。
2.药品、耗材按进价销售
厦门将取消药品、耗材加成扩展到社会资本创办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并配套实行统一的医保支付政策。
今年6月前,将实行耗材零差率,2015年全面取消药品、耗材加成扩展到医保定点的社会办医,彻底破除“以药养医”。将改革医用耗材采购方式,高值医用耗材省级集中采购,实行普通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全市医疗机构联合集中采购;低价药直接挂网由医疗机构自行采购,非低价药在省级集中采购办法基础上按带量采购、量价挂钩方式进行议价和采购。
3.公立医院聘职业经理人
此外,公立医院将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厦门建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市政府领导担任主任,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公立医院理事会选聘院长和职业经理人组成医院管理层,职业经理人采用年薪制,政府对其进行考核;实行医疗专业人员和管理专业人员分工合治的双轮驱动机制。
厦门医改大事记
● 2009年,厦门以“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为基本原则,坚持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整体谋划推动医改。
● 2009年以来,厦门共引进卫生高级人才135人。推广“双主任制”高层次医学人才柔性引进模式,全市6家三甲医院通过“双主任制”方式共引进国内外知名医学专家22名。创设“厦门医学院士指导平台(中心)”。
● 2010年,厦门率先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目前,厦门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已分别达到95%和80%,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总体保障水平分别达到50万元和45万元。
● 2011年,厦门将岛内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和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合并,回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六位一体”功能。
● 2011年7月1日起,厦门市、区属各公立医院药品加成率由15%降至10%。2013年3月1日起,厦门在全市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
● 2011年,厦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2014年,再次出台政策,加大对社会办医的财政扶持力度。截至2013年,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712家,占全市医疗机构总数的58.3%,初步建立多元办医格局。
● 2012年,厦门创新为参保职工建立健康综合子账户,将个人医疗账户的购药、体检、支付本人医疗费等单一支付功能扩大到可用于家庭成员之间互助共济、购买家庭常用医疗用品、预防接种等多种功能。
● 2013年,厦门推进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和设立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将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和低收入家庭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80%,最高救助金额提高到20万元。
● 2013年,厦门明确在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520种基药品种基础上,继续使用省增补药品148种和市级临时用药品种目录91种,并根据厦门实际情况对市级临时用药进行适当调整,基本保证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
● 2014年年底,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从2010年的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550元。
● 2015年4月,厦门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均保持在98%,在全国率先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统一及全覆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