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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26份配套政策文件 厦门医改取得五大成效

2015-04-13 09:38:09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 刘玮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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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文/通讯员 李春妮 本报记者 楚燕)今年,福建省被列为全国四个医改综合改革试点省份之一,厦门市将同步制定深化医改综合试点实施方案。记者昨日了解到,厦门将分解下达医改年度任务,同时出台26份配套政策文件,力促改善市民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看病远”的状况。自2009年党中央国务院启动新一轮医改以来,厦门率先改革和突破,加大投入,先行先试,在医改工作中取得五大阶段性成效。

厦门将分解下达医改年度任务,同时出台26份配套政策文件,力促改善市民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看病远”的状况。(资料图 本报记者 姚凡摄)

【成效一】

率先实现医保制度全覆盖

厦门已在全国率先实现医保制度全覆盖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一体化;建立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缓解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和低收入家庭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的治病压力;创新建立健康账户,有效释放个人医疗账户的沉淀资金

目前,厦门已在全国率先实现医保制度全覆盖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一体化。居民医保水平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从2011年统一筹资标准的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2014年的550元,超过国家、省筹资标准,提前三年达到国家、省“十二五”医改目标要求。

为杜绝居民因病返贫,厦门率先建立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别达到95%和80%,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总体保障水平分别达到50万元和45万元,分别达到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95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1.35倍、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7.74倍,均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有效化解大病患者因病致贫返贫风险。

同时,厦门还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将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和低收入家庭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80%,最高救助金额提高到20万元。

为了有效释放个人医疗账户的沉淀资金,厦门创新建立健康账户,将参保职工个人医疗账户的购药、体检、支付本人医疗费等单一支付功能扩大到可用于家庭成员之间互助共济等多种功能。政策实施以来,通过扩大使用范围共减轻全市参保人员医疗费负担3.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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