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西新闻网讯 (通讯员 永纪轩)“陈永琴,永定区林业局干部。小叔子一家发生变故,她毅然接下抚养侄子的重任,倾注心血呵护孩子的成长,多年如一日,把他当成亲生儿子来对待,被永定区评为‘慈母’称号。” “赖某明,教师,住凤城镇。因不支付婚生子抚养费,被其前妻起诉到法院。2015年5月5日,永定区人民法院判决其从2015年3月起至2016年8月,每月支付婚生子抚养费800元,从2016年9月起每月支付婚生子抚养费900元直至婚生子独立生活之月止。” “张某金、张某炎、张某松、张某洪、张某建,坎市镇人。陈某东,高陂镇人。六人因未尽赡养义务,被其父母起诉至法院。2015年10月29日,永定区人民法院判决六被告每月向原告支付赡养费各160元。” …… 近日,永定区纪委、妇联在永定电视台、“土楼清风”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了十佳“慈母”“贤妻”先进事迹和十个“不赡养”“不抚养”案例节选,这是永定区深入贯彻市委《关于在全市党员干部中纠正不良习气树立清风正气的意见》精神,大力弘扬客家厚德家风家教,严肃纠正持家不严、家风败坏不良习气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永定区针对市委《意见》“关于持家不严”问题,加大正面弘扬宣传和反面典型曝光力度,“纠”“树”并举,既弘扬厚德家风家教,又严肃纠正不良习气。区纪委、区妇联、文明办等单位开展了《看看哪位女性感动你?——2016年永定区十佳“慈母”“贤妻”事迹展播》和《看看哪些案例让你心酸?——十个“不赡养” “不抚养”案例节选曝光》。 永定客家家训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其中倡导扬善弃恶、扶老助幼的祖训家规很多,如《邓氏族规》明确“孝敬父母、赡养父母者,此乃天职。不孝敬父母者,天理不容”。“养儿育女传孙,是人伦之相继。优生、优育、优教是父母之重责。为父母者应尽责培养子女成龙成凤,使其有德有才,为国为民为族作出奉献”。永定城隍庙楹联有言:“为恶必灭。为恶不灭,祖宗有余德,德尽则灭;为善必昌。为善不昌,祖宗有余殃,殃尽则昌。 “市委《意见》指出的‘孝悌、忠厚、清廉、勤俭的家风家教,是客家永恒的精神高地,任何时候都丢不得。持家不严必然导致家风败坏,不仅影响家庭和谐,还有可能葬送个人的事业和前途,必须严肃纠正’,十分切合客家永定这些客家家训、楹联中传递的敬老爱幼、崇慈尚善的客家优良美德,对于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塑造良好家风,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和下一代健康成长,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做好修身齐家这篇文章,带头恪守家庭美德、伦理道德,自觉追求质朴、和睦、健康的家庭生活,过好家庭关、亲情关,都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区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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