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8月18日讯(泉州网记者 许小程 黄耿煌 黄珊 实习生 徐若昊 王玉珊 通讯员 陈公照叶少波)连日来,王宝强的离婚纠纷引发众多市民网友热议,“婚内出轨”“转移财产”“夫妻共有财产分割”等问题成了大家关注的焦点。记者从泉州两级法院了解到,涉及这类问题的离婚官司在泉州也发生过不少,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些离婚官司的最终结果到底如何。 【关键词】 转移财产 离婚前转移财产 男子被罚款1万元 2008年,陈女士与张某登记结婚,婚后生了一个孩子。遗憾的是,两人感情日渐不和。去年8月,陈女士提起离婚诉讼。张某在庭审期间苦苦哀求,希望陈女士念在孩子的情分上不离婚,陈女士一时心软同意了。 令陈女士意外的是,之后不到4个月,张某到南安市法院诉讼离婚。庭审上,张某出示一系列证明,称自己每个月工资只有2500元,位于南安霞美的一套房产是父母在结婚时赠与他个人的,与陈女士一点关系都没有。陈女士还发现张某名下的车辆已经没有了。陈女士称,张某年收入超过百万元,经济状况与事实不符。法院在检察院的协助下,发现张某提供了虚假证据,还存在转移、变卖夫妻共有财产的情况。 在法院的压力下,张某承认自己有提交假证据、作虚假陈述的行为,并愿意在分割财产时作出让步。随后张某追回转移、转让的财产,主动提出少分。日前,双方在法官的调解下达成离婚协议,张某和陈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折价80万元,陈女士分得50万元,张某分得30万元。张某还因触犯民事诉讼法,被处1万元罚款。 【关键词】 婚内出轨 女子因婚内出轨 被判赔精神抚慰金 去年,德化女子王某在结婚5年后向德化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王某称夫妻感情不和,经常发生争吵,她甚至遭到丈夫李某殴打。 但在案件审理期间,李某在律师帮助下举证,证实王某与其他男子存在不正当关系,并提出反诉,要求王某赔偿精神损失费一万元。 德化县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确实存在不忠实婚姻的事实,对李某精神造成伤害,酌情要求王某赔偿李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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