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福建妇联新闻> 媒体关注 > 正文
女子“引狼入室” 男友盗窃其母金器“三进宫”
www.fjsen.com 2016-08-18 11:22:35  林芳 张建华 李培眉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日前,建瓯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杨某犯盗窃罪一案,被告人杨某趁女友叶某家中无人盗走黄金首饰约80克,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据悉,这已经是被告人杨某犯罪“三进宫”。

杨某和叶某通过微信认识,之后两人发展成情侣关系,杨某住到了叶某家中。2016年5月的一天,杨某独自一人在家,想起叶某曾经提过有一些黄金首饰在母亲处保管,于是杨某在叶某家里翻箱倒柜寻找,终于找到了叶某母亲藏在一个暗格内的黄金首饰。杨某分两次将黄金首饰偷走,卖给金店,卖得近2万元被杨某用于微信网络赌博挥霍一空。经认定,杨某偷走的黄金首饰约80克,价值人民币21491元。

法院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杨某曾因抢劫罪、盗窃罪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之罪,系累犯,且盗窃所得用于赌博挥霍,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林芳 张建华 李培眉)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