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纲要从增强妇女在决策管理中的影响力,提高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提高妇女参与行政管理的比例和正职女干部比例,提升妇女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和基层民主管理水平四方面提出了8项主要目标,9条策略措施。
记者:与2001—2010年纲要相比,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领域关注的重点是什么?
答:与2001—2010年纲要相比,新纲要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领域的目标内容更加丰富和全面。新设了“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逐步提高女性在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比例”;“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等目标。
记者:新纲要提出了“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逐步提高女性在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比例”的目标,请谈谈这一目标的现状?
答:第十一届(200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女性比例为21.4%,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提出的“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妇女代表的比例不低于22%”的目标尚存在差距,常委会委员中女性比例为16.1%;第十一届(2008年)全国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为17.7%,常委会委员中女性比例为10.1%。截至2009年,全国31个省(区、市)中只有北京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了30%以上。在世界各国女议员比例的排名中,中国的位次由1995年的第12位下降到了2011年的第52位,与联合国提出的妇女在议会中至少占30%的目标还存在一定差距。因此,新纲要针对妇女进入人大、政协,特别是进入人大、政协常委会,更好地行使政治权利,提出了1项主要目标。
记者:新纲要对提高地方各级政府领导班子中的女性比例提出了哪些目标要求?将采取哪些措施促进目标的实现?
答:促进妇女进入地方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是推动中国妇女参政的重要途径之一。新纲要从政府领导班子、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两个方面提出了两项主要目标,一是“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领导班子中有1名以上女干部,并逐步增加”;二是“国家机关部委和省(区、市)、市(地、州、盟)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在现有基础上逐步增加”。同时,新纲要还强调提高地方政府和工作部门正职干部中的女性比例,设1项主要目标。
未来十年,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力度。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通过培养、交流等形式,推动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逐步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
记者:新纲要提出了“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请问,政府将采取哪些措施促进这些目标的实现?
答:推动妇女进入村委会、居委会,是提高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水平的重要内容之一。据最新统计,女性村委会成员占村委会成员总数的21.53%。2008年民政部调查数据显示,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仅为2.71%。这与70%的女性在农业生产一线的比例很不相称。居委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为49.8%,虽然接近50%,但与2000年的59.1%、2002年的60.5%、2005年的58.7%相比,呈下降趋势。
未来十年,一是要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保障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二是要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三是要加大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力度,加强民主参与能力的培训,提高妇女自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四是要完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及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
- 2011-09-22《福建省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正式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