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福建妇联新闻> 妇联要闻 > 正文
从经济政策层面保障妇女经济权利
www.fjsen.com 2011-09-22 08:18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新纲要从保障男女平等就业,改善妇女就业结构,缩小男女收入差距,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改善妇女职业卫生安全,增加贫困妇女的经济收入等六方面提出了8项主要目标,12条策略措施。

记者:与2001年~2010年纲要相比,妇女与经济领域关注的重点是什么?

答:与2001年~2010年纲要相比,新纲要更加关注从经济政策层面对妇女经济权益的保障,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增加妇女体面就业人数,平衡男女收入差距,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地位等重点问题和新问题。新设了“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数逐步增长;男女非农就业率和男女收入差距缩小;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提高;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目标。

记者:两纲实施10年来,促进妇女就业再就业方面还存在什么问题?政府将采取哪些措施加以解决?

答:中国政府一贯重视促进妇女就业。有关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努力促进妇女就业再就业。虽然妇女就业再就业状况达到了纲要目标要求,但是我国人口多,劳动力多,就业形势总体仍很严峻,妇女实现充分就业仍然是长期、重大而艰巨的任务。妇女就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受多种因素影响,部分女性就业竞争力相对较弱,失业妇女比重较大;就业领域存在一定程度的性别歧视,女大学生就业难;女性职业结构出现新变化,灵活就业女性增加;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农村女性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相对滞后等。

为解决这些问题,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进一步贯彻实施《促进就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平就业的规定;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加大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拓宽就业领域,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落实促进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大女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管理和就业服务制度;加大女性就业专项服务力度。

记者:目前我国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的情况如何,存在什么问题?

答:据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显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状况明显改善。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受侵害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主要表现为:有的地方在发包时少分承包地给妇女;有的地方妇女出嫁或者离婚、丧偶即被收回承包地;有的地方土地被征后少给或者不给妇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有的地方用村规民约或者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等形式限制甚至剥夺妇女的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

为了进一步解决农村妇女权益保障中存在的问题,国家将从如下方面做出努力:一是落实和完善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相关政策,纠正与法律相冲突的村规民约。二是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各项制度。三是推动各地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确保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四是加强对执法、司法的监督,对一些地方出现的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个案,政府协调各方,化解矛盾,给予干预保护。五是各级妇联配合党委和政府广泛宣传、普及法律政策。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培训,提高其思想认识和执行政策的能力。

记者:目前对于男女退休年龄不同问题社会上有很多争议,请问政府对此持何种态度?是否打算对现有的规定进行调整?

答:退休的年龄问题各国都是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作出政策规定的。我国有关部门对这个问题也是高度重视。男女实行不同退休年龄,其初衷是为了照顾和保护妇女。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生殖健康的发展和生育期的缩短,以及劳动环境、劳动条件的改善,相当多的妇女在中年以后仍然保持健康、活力和创造能力。

对于男女统一退休年龄问题,政府有关部门曾进行过研究。从长远看,适当延长职工退休年龄是今后的发展趋势,也是充分发挥我国人力资源优势的客观要求。但是,由于退休年龄问题涉及方方面面,涉及很多部门,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结合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和就业再就业形势的发展,对男女退休年龄问题做进一步的调研、科学论证,慎重决策。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