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旭(江苏沭阳) 姑父是残疾人,姑父家是贫困户。春节期间,我到他家看望。闲聊中,姑父对我讲述了当地利用贫困户扶贫资金入股的事。 原来,这个村为了解决贫困户的脱贫门路,把贫困户的扶贫资金以集资入股的形式投到了乡里的一个企业。这既能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在企业打工挣钱,拿到分红,又部分解决了企业的资金问题。按理说,这是一举两得的好事。可村里在将扶贫资金入股的时候,未征求贫困户的意见,而是采取替贫困户签字的办法,与企业签了入股协议,贫困户“被入股”了。姑父说:“我虽然拿到了分红,但心里不痛快。这是对我们贫困户的不尊重。” 听了姑父对村里为贫困户做好事却不领情的“埋怨”,我不禁联想到其他一些地方在扶贫资金使用中贫困户“被入股”“被签字”的“一厢情愿”的做法。 如在我们苏北,有个镇将部分农户的扶贫资金“打包”入股到镇里的一个塑料制品加工厂,结果这个厂在市里的环保执法大检查中被取缔,农户的扶贫资金石沉大海;有个村替贫困户签字,把扶贫资金入股到一个种粮大户的家庭农场,去年寒潮来得早,家庭农场的数千亩水稻严重受损。 乡村干部的“好心”得不到农民的肯定,心里憋屈;农民的扶贫资金没有回报,心里难受。双方的纠结和矛盾集中在扶贫资金如何使用、谁来使用上。 我国扶贫资金使用的传统模式是上级做规划,下面来实施,县里等省市安排,乡、村等县里安排。现在扶贫资金使用权虽然下放到了县一级,县里有了决策权,但乡里的扶贫项目申报上来后,县里一般不作审核、评估、论证,按照扶贫项目的扶贫资金下拨到乡里后,大都由乡里负责扶贫资金的使用和调配。 这就要求乡村在编报项目时,必须实事求是、科学论证,确保扶贫资金的使用安全。在涉及具体贫困户的扶贫资金使用时,必须充分尊重每个贫困户的意见,公开公示,让农民自己决定扶贫资金是否入股,是否用来自主创业。那种让扶贫资金“被入股”,让贫困户“被签字”的做法,既有好心得不到好报的“风险”,又有侵犯贫困户合法权益的“嫌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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