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了《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考核工作从2016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并将适当引入第三方评估。 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到2020年如期脱贫,各级政府要投入巨大的人力财力。脱贫目标能否最终实现,有赖于这些人力和财力的使用效率。从过去扶贫的一些经验看,“说的比做的好”的现象并不罕见,一些地方政府汇报的成绩很光鲜,可是不少群众“被脱贫”了。 究其原因,一些地方政府自弹自唱,既是扶贫工作的执行者,又是扶贫效果的评判者。虽说上级政府会核查监督,但因人力精力所限,往往挂一漏万。引入第三方评估,可以在很大程度保证有充足的人力、用科学的方式来评估扶贫成效,是加强监督的有益尝试。 第三方评估若要充分发挥作用,有些问题值得思考。 其一,第三方评估的“第三方”选谁,怎么选。根据考核办法,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委托有关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采取专项调查、抽样调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具体是哪些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还没有相关信息。扶贫不是搞学术研究,也不是坐在办公室看数据,而是讲究实效的具体工作。所以,这个“第三方”既要能把握政策、掌握理论,又要对基层的情况足够熟悉。贫困地区多是偏远农村,对那些特殊区域的民生民情如不了解,评估也就难免失之公正。所以,选择“第三方”应慎之又慎,明确选择标准,并采取公开招标等方式,让“第三方”首先接受监督,这样才能实现更好的监督。 其二,第三方评估是事先监督、事中监督,还是事后监督?脱贫的目标是共识,但具体怎样实现有效率的扶贫,在很多地方难有定论。比如,对一个自然环境恶劣的山村,是将村民集体搬迁,还是加大投入改善交通等来扶贫?如果方向错了,投入再大也会收效甚微。 引入“第三方评估”的首要意义,应在于改进决策,帮助地方政府在决策环节扫除思维盲区,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因此,第三方评估可以将关口前移,在地方政府决策初期,就参与评估可行性、提出改进方案建议等。至于扶贫的最终成效,最有发言权的是民众。所以,对官员扶贫加强监督,除了引入“第三方”外,更重要的是引入民意,让民众的声音更多被听到,让民众能在官员考核中有更大话语权。 (摘编自2月23日《广州日报》,原题为《扶贫第三方评估不能只做“马后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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