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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夜饭的“套餐”,不应只在饭店

2014-12-26 16:25:51 张兰军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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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陈先生给报社打电话,说自己联系几家酒店预订年夜饭,却被告知只能选套餐,不能自选特色菜品。“从11月1日起,国家就明令禁止餐饮业设置‘最低消费’,而就餐只能选择套餐,这和设置‘最低消费’有何区别?”陈先生说。25日,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向福州多家中高端餐饮店咨询,发现年夜饭只能选套餐已是普遍现象。(12月26日《福州晚报》)

虽然《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消费者可对“开瓶费”“包间费”“最低消费”等,这些长期存在于餐饮业中的潜规则说不,但限于“除夕夜”的特殊时间,若简单把此类饭店“只备套餐”,理解为设置“最低消费”,还真不妥。

在年夜饭只供“套餐”上,饭店所道出的“苦衷”,并非没有道理。因为属法定假日(除夕、春节又特殊),给员工发3倍工资及红包,而导致的成本增加,饭店只能在提高效率上找平衡。如此之下,事先定好套餐,提前备好食材,无疑成饭店最佳选择。不然,你点你的“鱼”,我要我的“虾”,人人随意之下,必效率低下,到头来,看似人人很合“口味”,可从时间成本及心理感受上,未必人人很“称心”。

事实上,这种看似不合理的“单向选择”,且价格不菲,可截至12月25日,多数酒店年夜饭预约已基本完成。这说明什么?说明在这方面的市场需求很旺盛,人们并未望“价”却步,因“套”(餐)而返。这其实也告诉有关部门,在饭店未违返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实际上,人家此番“套餐”服务,是提前告知,让客户明明白白的),其与客户的“恩怨情仇”,还应交给市场去调节。

说实在的,终日奔波、辛苦操劳了一年的人们,在除夕阖家团圆之夜,是很需要一顿“大餐”来“慰劳”一下的,但在内容的“调剂”上,不宜像只上饭店这么简单,而应更丰富多彩,更富亲情味。一方面,“撮馆”虽体面,总归太铺张,尤其一旦这种“饭店里的年夜饭”,变异为攀比、斗富、逞阔,更不可取。另一方面,在除夕这个普天同庆的日子,置身亲人团聚的温馨氛围,“饭”不在好,平安就行;“店”不在大,快乐即成。哪怕就在自家红砖瓦房内、火炉边炕头上,哪怕炖的是家养的老母鸡,拌的是廉价的白菜馅,沏的是不起眼的普通茶,可一旦融进亲情的味道,掺入祝福的期盼,就远胜过那些山珍海味、美酒佳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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