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在武汉市青山区某大型超市二楼看到,放在收银台旁的两个透明爱心捐款箱里,除了一些零钱外,还夹着不少五颜六色的东西,再仔细看,原来是广告单、发票、糖纸等杂物,而这些“垃圾”起码占了箱子容量的五分之一。(5月7日《楚天都市报》) 盛放“爱心”的捐款箱变身垃圾箱,与“扶起倒地老人反被讹”事件的深层内涵同理,好心办“错事”,而制度监管的先行缺位,本身就是对美德的嘲弄,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踏与背离。 爱心捐款箱是民政部门协议授权企业代为募集社会捐款所设立的慈善设施,其公益性质即要求捐款箱的管理必须由专人负责、善款必须账目公开、款项用途必须透明等。但令公众担忧的是,超市设立的爱心捐款箱,谁来管理?周期内的善款账目是否公开?款项最终流向哪个部门?相关部门会将这笔款项用于哪些方面? 然而,现实生活中,善款流向不明、账目具体数额无明细、资金用途发布程序缺失等,种种制度性漏洞拷问着公共捐款箱的公信力,企业没有捐款的详细账目,相关部门对流程公开讳莫如深,人们不禁要问,“爱心”去哪了?公众的爱心查无实据,捐款箱自然变成“垃圾箱”。 善款使用的监管职责模糊不明,因此,在公众无从监督的情况下,从企业到相关部门,爱心捐款箱或将由公开透明转向利益暗箱,这将直接导致“公益”二字形同虚置。自1999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明确指出,捐赠已被纳入法制轨道,但从最近曝出的各地红十字会的监管案件可以看出,慈善公益事业依然存在着制度性漏洞。 慈善公益部门通过超市爱心捐款箱募得公众捐款,颇有借其宝地,汇聚爱心长河之意,企业也可从中收获“爱心企业”的良好口碑,彰显企业文化的仁义内涵,看似两全其美,而现在捐款箱的被虚置则凸显了企业的逐利本性,认为捐款箱只不过是拿来炒作的摆设,而缺乏公信力的捐款流程则绑架了公众的知情权,捐款箱沦为为企业站台的“爱心附庸”,进而,使公益事业的初衷大打折扣。 相反,与其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某些景点寺庙道观的布施箱却盆满钵盈,善男信女们的布施祈福,是欲通过捐赠的方式祈愿个人的幸福安康,但某种程度上也具备了公益性质。须知,这些善款最终流向将被政府税收、旅游景点、宗教场所等多方分成,而爱心布施的流向可以说是多方监管下共同博弈的结果。 爱心捐款箱既不是制度牺牲品,也不是商家的虚置品,是善与大爱的安身之所,因此,必须强调爱心捐款箱的公益性质,完善爱心捐款箱的流程监管制度,而不是为企业站台,成为“事件营销”的扯线木偶,这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题中应有之义。也就是说,在完善的制度环境中,慈善公益才能真正彰显人性高贵的一面。 |
相关阅读:
- [ 04-22]灾区的捐款流向不清,谁之错?
- [ 02-24]让善行“顺其自然”
- [ 01-15]“红头文件”劝捐,如此强捐可休矣
- [ 01-15]“红头文件”劝捐,就是政治觉悟高吗?
- [ 01-14]超额捐款,传递的不仅是正能量
- [ 01-14]感动11万,别忘了6000元
- [ 11-06]叫停捐款民政局,法理可否兼顾人情?
- [ 11-04]回应香港质疑也应“香港式”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