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微博晒出一份《关于在市级单位开展“助力五水共治”捐款活动的通知》,文件写明“捐款原则上参考以下标准:正厅级8000元、副厅级7000元……请各单位于2014年1月13日完成认捐工作。”落款为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多位浙江网友表示确有此事。(1月15日,中青在线) 俗话说“赠人玫瑰,手留余香”,作为社会热心人士,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用微薄的爱心去帮助他人,也会让自己从中得到快乐。但是,爱心不需要强制,更不能被绑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一章总则中第四条和第六条的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可见,强捐不仅不合理,更是不合法。强捐的不是爱心,而是闹心。强迫式的捐款只冷了伤害做慈善的心,只会导致将来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却面临无人愿意出力的无奈。 作为像“五水共治”这样的公益项目,惠及民生,造福子孙后代,这本是政府的基本责任,不应该通过所谓的“慈善”来完成。政府投入不够,积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其中,本身也无可厚非。但以红头文件的方式下发,让公务员队伍“自愿”捐款,这和乱收费乱罚款没有本质区别,简直就是明目张胆地抢劫。公务员思想境界再高,政治意识再强,对自己的财产被抢劫,又岂能不在乎? 强制捐款的性质远比我们想象的恶劣。既然强捐行为违法,就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此次台州市堂而皇之的“红头文件劝捐”,更值得我们反思。慈善必须是志愿性的,它不是政府的税收;志愿的关键是公民自己意愿的选择,它不是变相的社会资金获取通路。“被”实现的慈善,不是善。 如此强捐,可以休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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