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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动11万,别忘了6000元

2014-01-14 07:35 邓海建 来源:东南网-海峡导报责任编辑:林雯晶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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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福州做保洁的熊发明擦窗户时,随身携带的6000元现金于8日不慎飘落到街道上,现场只找回300元。媒体报道后不少当时捡钱的人主动将钱送回来,还有各地的捐款。截至10日下午5时,熊大姐的账户已有440余笔款项存入,达11万余元,熊大姐说,“大家不要再给我捐钱了”。(1月13日新华社)

这是又一则礼失求诸野的道德示范。天南海北的正能量,涌动在城市之间。一幕道德丑剧,因为爱心修弥而成了正面题材。传扬感动、传递温暖,至于曾经被哄抢的血汗钱,似乎不再那么重要。只是,惩恶与扬善,本就是硬币的两面,相辅相成。从这个意义上说,11万元善心捐赠固然令人动容,但6000元被哄抢依然令人揪心。

《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哄抢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事发福州东方百货(东街店),按理说是处于闹市,我们经常调侃的,满城尽是摄像头的视频监控在哪?这问题对应着两个层面:一者,城市治安监控投入不菲,类似公共事件更该以卓越的效能来彰显监控的必要性与目的性;二者,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3月至今,各地媒体报道的哄抢事件已多达26起,仅今年元旦以来,就有两起哄抢事件被曝光。如果说山区或高速上的哄抢难取证,那么市中心的哄抢事件,如果惩罚哄抢都难以实现,法律怎样震慑贪小便宜的群体现象?

被哄抢的6000元,究竟有多少送回来了,还有多少“流落”在他人口袋?这问题虽然很难求证、很难厘清,但也不能因为有了11万元的爱心而遮蔽不语。只见哄抢,不见罚单,想以道德热望修补法治漏洞,这样的想法,不仅不现实,而且很危险。我们感动于11万元捐款,但请别忘了6000元的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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