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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高速公路回归公共服务属性

www.fjnet.cn 2012-08-03 09:10  南都社论 来源:南方都市报 我来说两句

近日,国务院下发通知,同意由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制定的《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根据方案,今后在春节、清明、劳动节、国庆节4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办确定的上述节假日连休日,将免除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的通行费。(来源:南方都市报)

出台这种规定无疑让人惊喜,节假日出行车辆多,高速公路拥挤不堪,工作效率大为下降。直观看,免除部分收费确有其必要,首先是提高工作效率,收费站为车辆让路,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交通压力;其次,从商品交易规则看,节假日高速公路和其他公路相比优势并不明显,既然服务质量大为缩水,免除部分收费也就理所当然。

事实上,每逢节假日,有关“高速路不高速时是否应停止收费”的讨论就甚嚣尘上,人们出于生活常识,期盼高速公路收费多一些灵活性。多部委制定的节假日通行费方案在一定程度上契合了民众的吁求,国务院发布该通知时,亦明确指出方案的目的是“进一步提升收费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快捷出行”。免除部分车辆通行费,将直接提升高速公路工作效率,在高速公路分段收费局面短期内难以改变的情况下,选择在节假日实施特殊的收费策略,无疑有着便民的考虑。

当然,在方案正式付诸实施前,有必要考虑到方案可能存在的纰漏。必须指出的是,当初民众讨论节假日免除部分收费,并非高屋建瓴期待借此方案一劳永逸地解决节假日高速公路拥堵问题。相反,方案获批前,舆论就对其可能出现的负面效应表示担忧,高速公路收费提高了公路的准入门槛,客观上完成了不同种类公路的分工,部分收费免除后,可能引发系列“连锁效应”,过去不属于高速公路的交通流涌入高速公路,免除部分收费所提升的交通效率,就被剧增的消费需求所抵消。这种担忧并非空穴来风,据有关部门数据统计,首都机场高速公路取消收费后,原本预计车流量增加15%~20%,但实际实行免费后,却增加了40%。

因此,方案亟须实施细则以完善,尤其需要考虑到普遍免除收费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更优的方案可能是因地制宜,根据地区的交通状况全盘考虑,引导民众出行。而借此时机,为提供更为长远的利民服务,亦可以讨论高速公路收费领域的其他问题,

譬如,高速公路超期收费问题。相对而言,该问题受关注度更高,利民空间更大,解决难度更大。还贷公路收费多年后变更经营主体,继而成为经营性公路,这种被审计署界定为“不合理但不违法”的超期收费现象广泛存在。2011年6月14日,多个部委联合开展收费公路违规及不合理收费专项清理工作,其间禁止新增经营性普通公路,要求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公路收费项目,同时,取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然而,据媒体报道,“经过一年的专项清理,停止不合理收费的高速公路却屈指可数。”

清理高速公路超期收费,取消部分收费站收费,更值得期待。1984年,国务院提出“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创立了车辆通行费收取制度,继而衍生出高速公路超期收费现象。尽管不断有人大代表建议停止部分高速公路路段收费,民间要求终止高速公路超期收费的呼声也持续不断,而有关收费站林立的现象甚至一度成为舆论焦点,然而,超期收费现象仍然很普遍。与之相对,高速公路行业灰幕重重,2005年十大暴利行业中高速公路榜上有名,行业腐败滋生,乃至民间有“道路通车,厅长落马”的说法。

节假日对部分车辆免除高速公路收费是一项临时性的便民措施,方案有待完善,效果尚待观察。我们更期待,以此为契机,管理部门重视民众意见甚大的高速公路超期收费问题,若能如公众所期待的那样,整顿该行业的不合理收费,恢复高速公路消费市场应有生态,还交通公共服务之属性,赋予更多的利民空间,民众的“高速”福音或可真正降临。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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