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景批评霸王条款不如天天都是“3•15”
www.fjnet.cn 2012-03-16 15:35 叶祝颐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还、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卡内余额过期作废”……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总能遇到形形色色的霸王条款,一条条霸气十足的霸王条款让消费者“痛并无奈着”。“霸王条款惯用的招式以及伪装的模样对于消费者已不再陌生,关于霸王条款的声讨也不绝于耳,“霸气”的商家为何不将消费者的权益放在眼里?消协指出,“霸气”的背后,既是企业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缺乏足够的尊重,更是相关监管存在漏洞。(3月15日新华网) 在一年一度的“3.15”之际,消协对消费霸王条款集中进行点评,并指出,“霸气”的背后,既是企业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缺乏足够的尊重,更是相关监管存在漏洞。消协主动为消费者维权,对消费霸王条款挑战,体现了消协职能的归位。消费者被欺负、被忽悠,消费者的娘家人——消协如果不发声,不仅商家会拿消协当“病猫”,消费者也会拿消协当“鸡肋”。问题是,消协批评以后,相关行业就会收敛霸王条款作风吗? 现实消费生活中,不仅店家爱说“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还”、“卡内余额过期作废”,商家欺负消费者的潜规则数不胜数。 “旅行社强制购物”、“机票超售无赔偿”、“谢绝自带酒水”、“12点退房”都已经成了所在消费领域的潜规则。而且多数潜规则对消费者不利,侵犯了消费者权利。尽管舆论诟病不断,但是酒水暴利、开瓶费等潜规则一直没有打破。 在我看来,消协不仅要晾晒消费潜规则,批评商家的霸王条款,而且要积极为消费者维权,改写消费霸王条款,让消费者维权天天都是“3.15”。虽然《消法》已经颁布多年,但是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并没有根本改变,消费者在商家面前并没有话语权。而消协作为消费者的娘家人,也处境尴尬,消协虽然一般设立在工商局内,但它不像工商局那样拥有行政执法权与行政处罚权。因此,消协的职能多体现在开展消费知识宣传,为消费者提供信息咨询等方面。即使有消费者求助消协,消协对商家违规经营潜规则也往往停留在组织调解、提请媒体曝光的层面,对违规商家的约束作用有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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