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巴南区农业局(现巴南区农委)公务员周荣焱,当年在检举信中辱骂和控告单位导,结果除掉鉴定时间外,被强行送往精神病医院关了93天。后被权威专家鉴定为“无精神病确切证据”。出院后,他又被迫逃亡6年,并以惊人的毅力不断通过各种方式向相关部门反映。昨天,记者从市五中院获悉,周荣焱已获赔包括工资等在内的经济补偿金约15万元。目前,周荣焱还表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见10月12日《华龙网》)。
周荣焱因要求单位分职工福利房未果,于是写信给区纪委检举单位3名领导。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这份检举信,最终会落入被举报人的手里。被周荣焱检举信辱骂的3名领导向巴南区法院提起自诉刑事诉讼,认为周在诽谤他们,要求追究周的刑责,不过后来他们都撤回了自诉。撤诉并不是因为这3名领导屈服了,而是因为这是一封区纪委交给他们的检举信。为何最终会落入被举报人手里,这个证据的来源自诉人有难言之隐。
被举报人不能追究检举人的责任,一场旷日持久的对于检举人权力内的迫害就此展开。周荣焱被单位领导强行送往精神病医院关了93天,而后6年的大好时光,都消耗在逃避迫害的逃亡路上。当纪委把检举信交给被举报人,这与包公把秦香莲的诉状交给陈世美,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其潜台词无非是,检举信交给你们了,检举人你们愿意怎处理就怎么处理。巴南区农业局的3名领导,之所以敢于对周荣焱丧心病狂的迫害和打击,显然与纪委在背后撑腰不是没有关联。
纪委部门在接到检举信以后,就要对检举人反映的问题,做出认真客观的调查。即使检举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纪委部门可以对检举人提出批评教育。但是纪委决不能把检举信,交给被检举人。纪委在接到检举信以后,不对检举人反映的问题作出认真调查,反而直接把检举人的检举信,直接交给被检举人。把检举人和检举信都交给被检举人处理,这是违反相关制度规定的做法。纪委不会不知道他们的行为,不符合相关的制度规定。
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有的纪检监察部门,为了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谋取各种好处套现各种利益。就利用自己掌握检举材料的权力,大肆出卖检举人的信息牟利。有关资料显示,约有70%的举报人不同程度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这就是举报检举人面临的困境。有关部门一方面要求举报检举人实名举报,一方面又对举报检举人的材料管理不严随意泄密,这才某些被举报检举人有肆无恐的根源所在。
在周荣焱维权的过程中,不仅要追究单位领导打击迫害自己的责任,更要追究当地纪委部门出卖自己的检举信的责任。纪委出卖检举人的行为受不到严厉打击,举报检举人就永无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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