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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塌糊涂”的地沟油管理得有个明白说法
www.fjnet.cn 2011-10-09 06:57  肖亚洲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事实上,再完备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安排,也无法穷尽现实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各样情况。即便法律无懈可击,即便制度尽善尽美,如果有人为达到其不法目的而利用法律,那么再完备的法律也可能显出可利用的漏洞。从来不存在尽善尽美的法律制度,事无巨细的条文永远无法关照到现实的每个角落。一些法律和制度出台之时,地沟油问题还没露头,不可能未卜先知将来会有地沟油横行,当然不可能明确该由哪个部门去管理。但是,没明确谁去管理并不意味着地沟油就可游荡在监管的真空地带。《食品安全法》确立的我国食品安全分段监管模式确有必要完善,但该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现在问题暴露了,咋就没见监管部门念叨这一条呢?

如果承认再完备的法律也不可能规范社会生活的每一个环节,那么,在有限的法律与复杂的社会生活之间,必然存在大量的空白地带。按照积极行政、服务行政的要求,政府应当采取必要的行政指导措施,实施必要的微观监管手段。就平阴地沟油而言,当地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为实现特定行政目的,遵循法律基本原则,有责任和义务采取示范、建议、劝告、警告或鼓励等非强制性方式,以促使管理对象为或不为某种行为。如今回过头看,平阴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于肆虐的地沟油,实施的乃是看客式的管理。

国家规定相关部门在地沟油整治中“应该做什么”并没有扯皮的空间。《食品安全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都有对生产、销售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的禁止性条例和处罚规定。但实践中,对生产企业的管理,主要还是依赖于行政机关的主动监管行为,毕竟,法为追求一般正义和普遍效益,往往会产生滞后性、不合目的性、模糊性等问题。而在执法过程中,界定企业的违法经营行为、超范围经营行为与合法经营行为,更能考验行政机关的执法能力。从这个意义上说,平阴县地沟油问题或许原本就不是一个制度性问题,而事涉起码的施政诚意。

跨省地沟油大案告破,撕开了毒油在一些地方的黑幕,击中了该领域的监管软肋。现在看来,众多部门管不了一个地沟油,并不能完全归因于法律制度和监管体制,还在于公共部门的施政良知和行政效率。平阴县“一塌糊涂”的地沟油管理,无论如何不该随着案件的告破而淡出公众视野,我们有理由要求平阴县官方明白地回答:对于地沟油问题,既有的法律法规法规和政令究竟可不可以解决?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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