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早在1998年7月22日,国务院就正式批转了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该意见指出:“男性超过 60岁,女性超过55岁,身边无子女需投靠子女的公民,可以在子女所在城市落户。”可贯彻执行的城市少之又少,且执行者也多是大打折扣。
概而言之,很多城市的有关决策者或执行者,至今有意无意地把社会老龄化问题、子女赡养老人等问题没有太当一回事,而出台《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现实意义究竟有多大还是一个问号。
但更为致命的是,如今在城市务工的很多年轻人,事实上其户口问题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社会问题,即或者“悬挂”于人才市场,或者索性“人户分离”。如此,老人能随着子女迁移户口吗?
简言之,对于为数众多的中国老人来讲,随子女迁移户口基本都是水中望月,而跟着子女安享晚年差不多都是一句空话。
如此,中国公民的幸福指数怎样提升?和谐社会怎么构建呢?
其次一个原因是,中国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依然限制着公民自由迁徙。
公民自由迁徙,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表现。因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1954年《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都明确规定:承认和保障公民的迁徙自由。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多方的努力,中国公民,尤其是农民的自由迁徙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但公民的迁徙自由权至今“游离于”现行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之外。
缺乏宪法支持的自由迁徙,注定是命运多爿。家喻户晓的诸多事实已经非常雄辩地表明了这一点,故而笔者在此不再赘言。
再者,中国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影响了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之一是,劳动力的自由迁徙——人力资源的自由调配。然中国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却在一定程度上仍然限制着这种自由调配,从而影响了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另外,中国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还影响了中国产业结构的优化;使得中国城乡差距加大;遏制了消费市场的良性发展;导致寻租现象和腐败现象不断升级;且致使城乡公民身份的不平等。
总而言之,笔者认为中国现行户籍管理制度该动“大手术”,而有关部门不能再借故拖延了。否则,将会对中国社会的良性发展带来日益严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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