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误区
在各种官方规则或言论中,无不显露对民营医疗机构的非营利性憧憬。而民间投资人创办医院之时,也纷纷以搞定“非营利性”牌照为目标,方好落实进医保体系等等实惠。然则,何为非营利性的本质却被有意或无知地忽略了。其实,一个机构是否属于营利性,并不是说它本身对外提供服务、收取报酬时是否在成本基础之外还要加利润,而是说它是不是向它的投资者分红。换言之,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医院,其在收费标准上可以是一模一样。在向客户提供服务收取费用这一点上,二者本身没有任何区别。它们的区别仅在于若经营有所盈余,营利性的机构有可能向它的投资人分配红利,而非营利性的机构则应全部留存做发展资金之用。
基于上述,明眼人想必已经看出,如果政府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医疗产业”,就根本不应该明示或暗示这些民办医疗企业应成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那么做无异于逼着投资者把商业投资伪装成捐款。民办医疗企业只要得到公正对待,完全可以在现行医疗收费管理体系下为股东们赚得盆满钵满,彻底打破公立医院“亏损经营”的鬼话。而在对待客户的医疗服务感受方面,正因为有了股东要光明正大赚钱的硬约束,为了客户市场的竞争,这些医疗企业从业人员的服务态度、软硬件设施环境没有理由竞相提高水平。
那么,非营利性医院该由谁去举办呢?首先是政府;其次是发了大财的富商;在海外则还有教会组织等等。除了政府举办医院是以纳税人缴纳的公共资金提供公共服务产品之外,富商举办非营利性医院本身是一种慈善行动,是一种捐献性质,根本谈不上是“投资兴办医院”。以这种方式举办的医院,其赚钱后只能用于医院本身的发展而不会以任何方式向出资者分红。
目前,政府以具有诱惑性的“进医保网点”,使私人资本举办的医院大打非营利牌,实际上,无利不起早,这些医院既然是投资赚钱用的,那么它肯定要使投资人获得投资收益。既然不能光明正大地拿红利,他们就设计了进药环节的差价、以及用“医院管理公司”名义进行第三方管理从而把医院经营中的奶油部分以管理费的方式拿走。其实质与营利性医院一样,但其过程之曲折灰色,足令诚信者不齿、胆怯者不为。
制定医改方案的一些专家认为,在世界各主要国家,大大小小的医院中大多数都是非营利性的,所以,坚持医院的非营利性质,是医改不可违背的大方向。在中国当下,一边是嗷嗷待救的病人,一边是拿着资金无处可投的民间投资人。在这种国情下,以西方发达国家的非营利医院比例来说事,属于自我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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