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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名税”百变,纠偏亦是纠结
www.fjnet.cn 2011-08-30 09:19  华西都市报 来源:华西都市报    我来说两句

南京婚前房产“加名税”暂不征收,政策7天三变。有市民到华侨路的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惊讶发现:婚前房产加名,暂时不用缴纳契税了!“前两天不是还说没明确,不一定的吗?怎么现在又说法变了?”这让市民们感觉有点“无所适从”。

市民脆弱的神经,在百变“加名税”面前,悲喜交替:本月23日,南京地税局言之凿凿,宣称“加名税今天就开征”;24日,表态却明显软化,表示在“等总局文件”;到28日,终于有了明确说法,即“暂不征收”。一段时间的热议与争论,最终换回一个可以接受的结果。但即便如此,朝令夕改的“加名税”,引发的一系列反思,并没就此戛然而止。

征税与纳税,维系着政府和社会的有序运转,也是民众购买公共服务的法定路径。任何理性的社会成员,都不应抛弃义务、抵制缴税。只是,有必要重申一个前提——稳定、透明、可预期的税收,方才具备天然的合法性和民意授权。比照此一原则底线,那类忽然而来、不明所以的税种,似乎远谈不上身家清白、底气十足。所谓“加名税”,自诞生伊始,便有些投机求利的影子。

所幸,“质疑”获得积极回应,一片呛声中“加名税”终于“暂不征收”了。但,一个合理的“结果”,不等于可以漂白“过程”中的种种错乱。甚至,如果稍加审视,人们不难发现,“加名税”的匆匆离去,和当初的突然降临一样,都是封闭式的决策产物。一切,由职能部门暗地敲定,一不留神制造错误、一声不发纠正过失。事关千万人利益,“新税”的开征与终止,竟不曾主动收集纳税人意见。这,多少令人遗憾……

除了暗箱决策的征税逻辑,含混不清的税法表述,以及某些地方税务机关强大的“裁量权”,同样让纳税人忐忑不安。《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据此,法理层面,“加名税”俨然收得名正言顺。且,就职能权界而言,南京地税局完全有资格开征“加名税”:按照惯例,税务总局未有统一部署,地方税务部门就可“自由发挥”。

似有法理支持,也没违背权责分工,看似合法合理的“加名税”,却明显违背了常识和民意。事已至此,自然怨不得民众觉悟不高、排斥缴税,而应对既有税制予以系统梳理。就暴露的问题看,亟待在两个层面有所作为,即“规范税法表述、约束地方税权”。不完善的“征税—纳税”制,曾多次制造引爆眼球的争议话题。中秋将至,吵得沸沸扬扬的月饼税,何尝不是又一衍生物?

从“加名税”到“月饼税”,面对各色税种,纳税人迷惑而迷茫。日本著名税法专家北野宏久认定,“纳税人作为主权者享有监督、控制租税国家的权利,并承担义务”。那么,一个现实的追问是,我们在纳税方面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是否还需得到进一步加强?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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