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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维护权益法律不是惟一倚仗
www.fjnet.cn 2011-08-16 07:21  萧善匀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8月13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正式实施。随着房子日益成为家庭核心资产,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中引起争议最多的条款几乎都与房子有关。事实上,除了婚后父母赠予一方的财产归一方是新增明确,其他条款实际操作中基本上已经比照办理。之所以引起争议,一方面是一些女性自动代入了男性负责准备婚房的情境,另一方面,误认为维护自身权益所能依靠的惟有法律。

   即使是考虑男方贷款买房,新的司法解释对女方权益的保护也有增加。在现行司法实践中,婚前房归贷款方所有基本上无异议,各地执行差异的是离婚时对参与还贷的另一方的补偿标准,是仅补偿还贷款项和利息,还是需要加上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前者显然有失公平,尤其是在房价日新月异的现在。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一方婚前贷款买房离婚时房产归贷款方所有。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另一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厘清类似情况可能产生的争议,维护了女方的权益。

   新的司法解释与房产相关条款严格来说保护的并不是男方的权益,而个人私有财产权。尽管现实中男方准备婚房是常态,但女性拥有房产的也不在少数。凤凰男与孔雀女的热门话题中,男方家人将女方准备的婚房占为己有,在离婚时强行分割的案例并不罕见。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后,类似案例中权益得到维护的显然是女方而非男方。经济独立的现代女性在婚前就拥有自己房产也越来越多。因为新的司法解释维护房产所有者的权益就批重男轻女显然有失公允。

    不能否认,新的司法解释对婚姻中的弱势群体,如家庭主妇,可能会产生不公。结婚时,女方投入在房产上的装修家电等费用也难以得到补偿。但法律并不是女性维护自身权益的唯一途径和手段。最简单的办法是男方分担首付,其次可以将装修家电等房屋必要支出折价分享产权比例。最低限度可以保留发票收据,转帐记录等,不幸离婚时作为析产凭证。对家庭妇女,可以与丈夫签订协议,约定房产在婚后如8年后自动转为夫妻共同财产。既拥有了一份保障,又避免了夫家家产旁落的担心。其他类似争议最为有效也是普遍的做法莫过于签订婚前协议。也许有人会说算得这样清楚还算夫妻吗?如果你心无芥蒂,自然不用多此一举。但如果房产的归属已经成为心头阴影,反不如坦然面对,免去了未来几十年可能的互相猜忌。

   与离婚时房产分割相关的新的司法解释并非扬善,而是抑恶。它不能使离婚这件坏事变好,却可以使坏事不要变得更坏,避免在婚姻破裂,感情受挫时,因为房产分割上的不公平感造成更大的创伤和纠纷。法律是底线却不是惟一选择。当事双方完全可以用法律允许的各种手段争取和维护自身权益。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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