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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司机犯案 谁来保护都市夜行人
www.fjnet.cn 2011-07-01 09:40  余以为 来源:新快报    我来说两句

据报道,广州出租车司机靳力献在两年时间里,抢劫并猥亵多名女乘客,近日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广州素以夜生活丰富多彩闻名于世,发生此类恶性事件严重威胁着广州市民的生活方式,应引起各方高度重视。

对于很多广州城中居民来说,夜幕降临才是工作时间开始。广州夜间开工的行业分布极广,餐饮、娱乐、商场、公交自不在话下,还有比同类城市发达得多的媒体产业,所有这些从业者都是广州的骄傲,他们是天然的错峰上班者。

广州市民向来对不夜城引以为豪。广州夜间热闹有气候原因,有产业原因,无论如何这都是广州市民社会发达的表现。保卫夜间治安,就是保卫广州特色。政府在维护夜间治安方面也作出很大努力,比起十多年前有长足进步。一度针对出租车司机的夜间抢劫凶杀案件频发,令司机大佬胆战心惊,这些年终于得到遏制。总的来说,作为广州人对治安现状还是比较满意的。

百密一疏,出现靳力献这么一个抢劫猥亵犯,不足以引起全城恐慌,但是作为犯罪目标人群,夜行单身女子很难事先防范。看过报上刊登的警方提示,感觉有效性有限。靳力献不但在作案器材方面做足工夫,而且摸透了女性受害者心理。基于社会名誉和心理自卫等因素,很多受害者不愿意承认受辱事实,不愿回忆受辱经过,更不愿意报案指认罪犯。照此推测,在已记录在案的16名受害者之外,或许还有数倍的受害者保持沉默。因此,光靠提高夜行女性的警惕性还不够,值得在社会各界群策群力,防范同类案件再次发生。

从报道中披露的案情来看,靳力献属于有执照的的士司机,的士也是正牌的士,只是作案时换上了假牌照。这么看来,靳力献属于职务犯罪,就职的出租车公司应该负连带责任,最起码要负担民事赔偿责任。可惜这家公司不但没有承担法律责任,连公司名字都在新闻报道中被严格保护起来,唯一信息是“绿的”,最该保护的受害者姓名反倒若隐若现。

在此之所以要强调民事赔偿,因为性犯罪通常身体伤害不严重,严重的是心理创伤和名誉损失,若没有足够民事赔偿,受害者报案积极性就不高。每一起不报案的犯罪都是对罪犯的放纵和激励,社会却不能谴责受害者,只能对勇于报案的受害者予以经济赔偿。首先是罪犯和单位赔偿,其次是政府赔偿,因为政府有维护治安的责任,出了治安事故,理当担责。实在没有出处,民间慈善基金也要承担起来这份责任来,否则就是社会管理体制上的一大漏洞。

靳力献一审只是被处罚金3万元,没有对受害者的精神赔偿,这或许得由受害者另外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只是对靳力献个人提出民事赔偿,他的经济能力很有限,把他罚到破产,分到16位受害者身上也不足为道。

出租车公司垄断的士拍照的理由是方便管理,广州市民为此借口承担了打的难、费用高的深重苦难,如今辖下司机工作中犯案,不赔不足以平民愤。总不能在捞取暴利的时候说自己有能力管理,出了乱子又改口说无力管理吧。

每位受害者赔个100万元,也才1600万元,把茶水费吐出些许就行了。赔痛了,出租车公司才会改善管理,在录用司机的时候对靳力献这类案底在身的人加以留心。赔痛了,出租车公司才不会把管理权拼命往自己身上揽,最好赔得没人愿意开出租车公司,广州市民打的就不难了。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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