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5日,廉江国土局副局长何耘韬因涉嫌违规签署同意发放土地证而被逮捕,被控玩忽职守罪。何耘韬称,最终签下同意意见是因为顶不住上级部门压力。为了此事,其家人除了召开家属新闻发布会为他鸣冤,他女儿还上网发微博求助,引起广泛关注。在看守所被关了45天以后,何耘韬于5月25日获取保候审,翌日廉江市检察院撤销诉讼,他重获自由。(6月12日《每日经济新闻》)
上级部门的压力让执行者因“玩忽职守”获罪,家人和舆论的力量又让公务员重获自由。这场戏剧性的变故,让一向低调谨慎做事的何耘韬心力交瘁:“这个事情让我很绝望,整个事情黑白颠倒,没有人出来替我说句公道话。我说我问心无愧,不会委曲求全,法院判我坐多久我就坐多久,但我就是砸锅卖铁也要抗争到底。”
尽管当事人已经走出了看守所,但“何耘韬案”引发的关于“公务员如何执行上级命令”的热议却仍在继续。对此,律师的建议是执行者可以“脱责留底”:公务员在执行违反相关规定的上级命令时,应当据理力争;如果上级硬要执行,公务员应该让上级形成书面意见,以备日后追究责任时自证清白。笔者以为,在现行官场潜规则的背景下,“脱责留底”应当不失为执行者“自我保护”、“自证清白”的好办法。但在实际生活的操作中却很难把握。
先说“据理力争”。常言说“官大一级压死人”,下级向上司的错误决策说“不”,不但需要碰硬的勇气,还要讲究劝谏的“方法”,既要看领导的“脸色”行事,更要做好被报复、被“穿小鞋”的风险准备。领导不高兴,后果很严重,这已经是人所共知的生活常识。除非遇到心胸开阔的上司,否则“据理力争”很难做到。这也是普遍存在的监管制度缺失的主要原因。
再说“脱责留底”。领导对下属执行命令的要求往往是不走样、无条件的,一旦发现属下对自己不忠诚、有戒心,那后果可想而知。事实上,许多上司让下属执行明显违规的命令,就有一旦出现问题让下属出面“顶罪”的预期,因为上级可以让你替罪丢官,也可以给予事后“补偿”——异地为官甚至因祸升迁。因此,执行者运用“脱责留底”为自己留后路,恐怕只能是与虎谋皮。
其实,运用“脱责留底”自保手段最娴熟的当属权力机关。君不见,他们在制定违规决策时非常注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并常常以“集体研究”的方式出现并形成“会议纪要”,即使将来出错也会以“民主决策”、有“文”在此的理由搪塞而不了了之。这就是权力机关“脱责留底”的秘诀。因此,与其让执行者在执行错误命令时“脱责留底”,不如在决策制定环节坚守规则而源头把关;对因错误决策造成损失的,不但要追究执行者的责任,更要向决策者严厉问责。因为决策部门带头不按规矩办事的影响最广、危害最大。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次处理违规发放土地证事件中,有关部门仅仅追究了执行者的“玩忽职守”之罪,丝毫未触及对来自“上级部门压力”的问责,这显然有失公允,而且不利于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畏法”环境的形成;同时,“何耘韬案”只引发关于“公务员如何执行上级命令”的热议,而没有引起对“决策者如何保证决策行为的合规性”和“决策部门如何敢做敢当、体谅下属”的足够围观,这又明显失之偏颇,会导致对“权大于法”的误导和放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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