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房变保障房 “惩前”还须“毖后”
www.fjnet.cn 2011-05-10 09:27 杨红旭 来源:新闻晨报
我来说两句
近日,石家庄出台了《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其中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将强制没收违规建设的住宅用房用作保障性住房,产权归政府所有;没收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通过拍卖,所得收入全部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这条措施可谓开全国之先河。不可否认的是,当前,我国土地利用、城市建设、房地产开发等领域存在诸多违规违法现象,其中违规建筑泛滥是很多城市政府面临的制度性、历史性难题。我国《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中,对此皆有相关规定,但时常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比如搞房地产开发,在项目正式动工之前,需要四证齐全,且依次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而现实却是,太多项目或者没按次序领证,或者先施工后补证,甚至“无证驾驶”。其后,要想卖房,还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近几年在国家严厉监管下,无证卖房行为明显减少,眼下发改委的“一房一价”对此也有助益。
为什么会有如此多的违规违法现象?可以从两方面理解。一方面,部分不良企业通过违规操作,可以获得巨大的利益,房地产开发尤其如此。另一方面,违规企业的“犯错”成本偏低,多数开发商的违规建设行为,一般都是通过罚款、补证,从而合法化了;部分企业甚至长期“逍遥法外”,通过各种公关活动,连罚款都不必缴。这两方面的因素,助长了建筑违规之风。在这种背景下,石家庄这种直接没收违规建筑的做法,堪称辣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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