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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迷宫”让执行者迷失
www.fjnet.cn 2011-05-19 07:31  邓线平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廉江市国土局副局长何耘韬执行市政府会议纪要违规发证获罪的消息,引发舆论关注。何耘韬的女儿利用微博为父申冤。何耘韬妻子冯丽称,何耘韬在事发当时发现金都公司未交清土地出让金,一再坚持不予办证,也多次向市政府汇报,但是迫于上级压力,不得不给其办证。现在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何耘韬有期徒刑6个月,作为何耘韬本人和家属,认为自己间或有错,错在不死守原则,但不构成犯罪。

如果何耘韬当时冒死顶住政府和上级压力不给予签字办证的话,说不定早就因“破坏招商引资,破坏廉江的经济建设”而获罪。“总之,这样干也有罪,不这样干也有罪,怎么做都得‘错’。”冯丽认为,决策者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罪过全由执行的干部来承担,执行者没有选择的余地,上级领导错自己必须跟着错(南方日报2011年5月16日)。

左也不对,右也不对,何耘韬最终进了监狱。要说执行者没一点主观侥幸,说不过去,但他的主观侥幸是建立在整个大环境基础上的。这整个大环境包括旁边人的行为习惯,和实际的“政策迷宫”。面对这样的环境,他迷失了自己。做了犯罪的事,理当受到法律的制裁,至于他的领导是否获罪,要看法律规范到那一步。即使领导没有违法,从下属违规的事实来看,领导也逃脱不了党纪的处分。

既然有这样的政策,执行也错,不执行也错,这不是简单的“政策迷宫”,而是带有悖论式的政策“迷宫”。执行了,说你玩忽职守,不执行,说你破坏招商引资。在两面夹击下,执行者腾挪的空间确实有限。但不是因此,就不能腾挪,关键看执行者的智慧。对大多数人,象何耘韬一样,智慧是有限的,陷入悖论式的“政策迷宫”的结果就是迷失自己。最终获罪是难免的。

“政策迷宫”出现有两个原因,一是大环境允许有不合规格的政策出现。大环境本身就规则不明确,限于认知,或利益考量,制定政策时模棱两可。模棱两可的政策便于出结果,要么符合上级的要求,就是合法的,要么不符合,就是违法的,中间不需要有过多的考虑。二是下级脱离上级规范,自作主张,出一些与上级相冲突的政策。在整个制度环境不健全的情况下,制度上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廉江市就是如此,出台的政策与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冲突,致使执行者执行犯罪,不执行也犯罪。

消除“政策迷宫”,唯一的出路就在规范制度上。如何规范制度,大的原则当然是制度制定权限下移,任何制度的出台都需经过民众的充分讨论。经过讨论的制度,相互间不会冲突到那里去,即使有冲突,也是认知的原因,在讨论中,人们会不断加深认识。从小的方面,就是要不断加强问责。象类似廉江国土局副局长所遇到的问题,显然不是他个人的问题,他的领导难辞其咎。下属获罪了,领导要一并问责。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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