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是国人再也熟知不过的常识。但如果三分耕耘却换来一分收获,甚至得不到半点收获,这情形是不是有点令人“义愤填膺”?
接不少读者反映:中秋和国庆我们加班,却没有加班费!记者调查发现,在厦门,餐饮、美发、运输等服务行业是节日加班的 “集中区”,加班费的支付情况不尽如人意。(10月7日《海峡导报》)
从资方的角度来看,让工人加班却不给加班费不仅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而且不易于搞好内部团结和企业建设;从劳方角度来看,加了班却不敢向老板讨要加班费,不光是哑巴吃黄连之苦,且有着最现实的因素考虑——如果老板发怒炒我鱿鱼,岂不更糟糕?现实太纠结,但总归是个真命题。不禁疑虑,不敢要加班费究竟让谁尴尬?
其一,让法律公义尴尬。《劳动法》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情况下应当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如今,工人老老实实加班了,却领不到加班费,这难道不是对法律精神的违背和亵渎么?
其二,让维权道路尴尬。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大批廉价劳动力涌入城市渴盼生存。也许,他们法制观念淡薄,也许他们并未乞求太多。但他们至少懂得耕耘与收获的质朴道理,至少愿意相信有耕耘就有收获的“至理名言”。但是,当工人们遭遇到“剪羊毛”的痛楚之后,却不敢对“剪刀”喊“不”,这该是多么遗憾和尴尬的情景!资源握有不对等,维权道路不通畅,不敢要加班费也就自在情理之中。
其三,让劳动监察部门尴尬。在记者的采访中,市劳动监察支队一位郭姓工作人员表示,此举有违《劳动法》;不过,目前监察支队接到的投诉电话“普遍较少”。他表示,接到投诉后“会主动前去监察”。这段话勾勒了两个模型:一是当前工人维权之艰难,二是劳动监察部门“坐等投诉”之悠闲。守株待兔式执法不应是法治社会应有的,作为公权机关和劳动者权益维护者,劳动监察部门难道非要倒一杯茶,端一张报纸悠闲地等待投诉?为何不能“躬行”一番,靠加大执法打击力度来缓解和消除“不敢要加班费”的病灶?
“加班费”的初衷是保障市场公平与自由。然而,却在监管疲软,执法漏洞和维权艰难中不断遭到腐蚀。我们希望相关机构和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能够互相协调和监督,让“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的常识播种到众人心中。这才是法治社会的最终旨归,也将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人权保障的王道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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