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55岁的谢朝平被陕西渭南警方从北京家中带走。带走时,警察口头留下一句“涉嫌非法经营”。8月30日,谢朝平的律师周泽从警方获悉,“非法经营”是因为谢朝平自费出版了1万本纪实文学《大迁徙》,那是谢朝平三年的采访成果,记录了三门峡遗民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新京报》9月1日)
2008年1月,因为刊发了一篇批评报道,法制日报旗下的《法人》杂志记者朱文娜遭受辽宁西丰警方以“诽谤罪”立案侦查,警方进京抓记者。而谢朝平的遭遇与朱文娜何其相似,他是检察日报旗下《方园法治》杂志记者(现已辞职),也是因为写了反映地方政府一些问题的纪实文学,遭到当地警方的追捕,而这次罪名是“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当然,在司法解释中,非法出版图书的行为也可以定为“非法经营罪”。不过,谢朝平的行为显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因为出版《大迁徙》一书是以《火花》杂志2010年增刊的方式出版的,而《火花》杂志是国家正式批准的杂志,至于《火花》杂志在出版增刊时没有报上级审批,那是杂志社的事情,跟作者谢朝平有什么关系呢?再者,非法经营罪也要求行为人主观上要有牟利目的,谢朝平为出这本书,自己支付5万元印务费用,并且是免费送给移民,何来“牟利目的”?
上述疑点,渭南地方政府和警方无法解释清楚,其实他们根本也不需要解释。“项庄舞剑,意在沛公”,他们抓人的原因,并非在意谢朝平所谓“非法经营”,而无疑是因为这本书中的相关内容戳到了他们的痛处。据《大迁徙》序言作者龙平川(《检察日报》记者)在序言中介绍,这本书“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它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牵涉政治、经济、文化、法治、民众心理等等方面的观照,让我们找到我们生存的社会的痼疾,并探讨治疗的处方”,“又一重意义在于对贪腐的揭露和深恶痛绝,代表了普通人朴素的情感”。当年,《大迁徙》的相关内容就准备在《方园》杂志刊登,但无奈给撤下了,因为渭南的“灭火队”来到了北京。所以,如果说谢朝平是“非法经营”,那只能说他未经渭南地方政府批准,“经营”了“地方政府的难言之隐”。
很显然,这又是一起典型的“以言治罪”的案件。但这次,他们为“以言治罪”披上了“非法经营”的外衣,因为,直接“以言治罪”(比如以“诽谤罪”立案)在今日社会很容易引起公众的质疑——人们对动辄以“诽谤罪”打击报复记者或举报人的行为往往深为反感,而渭南警方不愿也无法证实《大迁徙》内容是虚假的。何况,“诽谤罪”是自诉案件,警方抓捕师出无名。再者,按照最高检最新的规定,“诽谤罪”的逮捕要由上级检察机关决定。因此,渭南警方干脆对“诽谤罪”进行了升级,搞出个“非法经营”来声东击西,既让作者背负经济犯罪的恶名,又令自己逃脱“以言治罪”的谴责。
就在前不久,《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揭露性报道遭某地警方通缉,并被戴上“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的帽子。种种迹象表明,个别地方的权力机关已研制出了“诽谤罪”的各种升级版本,整个社会的舆论监督也将由此面临新的挑战。
(作者为检察系统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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