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海选150名警风特邀监督员监督警察办案的新闻引发舆论热议。从媒体的报道看,海选的操作方式是这样的:首先是有意者报名,报名结束后,警方将根据报名者的年龄、职业、学历、身份资历等,分门别类筛选出200名候选人,然后公布在网站,由读者、网友和专家评审团投票,最终选拔出150名警风特邀监督员。为了这项工作,重庆警方成立了专门机构负责此次海选工作。(《重庆晚报》6月10日)
说是海选,其实一点儿也不“海”,甚至连“河选”都算不上,而是警方控制下“极其有限的选择”:先由警方从报名者中筛选出候选人,再由网友和专家评审投票从200人中选出150人——关键的权利其实掌握在警方前期的“筛选”中,这种所谓的“海选”纯粹是悬羊头卖狗肉。问题的关键在于,作为被监督对象的警方选人来监督自己,“选谁监督”的权力掌握在被监督者手中,这太不符合监督的常识。
监督不是请客吃饭,而是存在着一种对抗性关系,监督者和被监督对象在利益上是对立的:监督者监督警方不滥用权力,而警察天然有滥用权力的倾向。这种利益冲突之下,如果警方真想请人监督自己,将自己真正地置于外在监督之下的话,应该回避对监督者的选择,而把决定“谁来监督警察”的权利交由公众,完全由报名者公开PK,纯粹由公众去海选。可由警方先审查一遍,从报名者中筛选出候选人再由公众去选,人们有理由质疑:作为被监督者的警察,会让真正有监督热情和监督能力的人出现在候选名单中吗?为了自身的利益,警方可能在第一轮就将那些真正的“天敌”筛选出局,而留下花瓶,将剩下的“海选”变成一场“欢迎监督”的政治秀。
警方肯定会辩称“筛选”很客观公正,不会徇私——可这不是在道德上可以自律的,被监督者的利益身份,决定了对监督者的天然排斥。由老鼠选猫来监督老鼠,老鼠肯定会选一只不会抓老鼠的病猫和懒猫,“被监督者选监督者”这种违背常识的安排,决定了这种逆淘汰结果。重庆警方如果真想被监督,根本不应成立负责海选的专门机构,更不应控制筛选候选人的权力,而应充分回避。被监督者筛选监督者,天然地缺乏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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