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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顺能源体制还须从纠缠不清的监管模式
www.fjnet.cn 2010-01-30 08:44  吴睿鸫 来源:红网    我来说两句
    中国政府网27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能源委员会的通知》说,为加强能源战略决策和统筹协调,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能源委员会。这是目前中国最高规格的能源机构。据了解,此次成立的国家能源委员会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担任主任,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担任副主任。(《新京报》1月28日)
  
  尽管我国高层次的能源机构并非是首次架构,但这一次成立的国家能源委员会,不仅是新中国能源史上规格最高,国家领导人和各部委领导参与最多的行政议事机构,而且也赋予了能源建设新的历史使命。
  
  可以说,国家建立能源委员会高级别的议事机构,彰显出中央政府对能源重视程度,已提升到一个崭新的高度。能源委员会的成功组建,对于协调解决今后石油进口依赖、电煤告急、能源企业海外抄底,以及低碳经济如何健康有序发展等棘手问题,有着超乎寻常的意义。
  
  刚刚成立的国家能源委员会,可圈可点之处很多,同时,笔者觉得,要完全理顺能源管理体制,除了成立高规格机构,还必须多管齐奏,才能彻底破解我国深层次的能源管理机制问题。
  
  一方面,要尽早成立国家能源部。早在1980年,中国就曾成立过国家能源委员会,而后在1988年成立了能源部。尽管该机构生存了五年就夭折了,但将石油、煤炭以及电力管理集于一身的架构,已在形式上预演了主管机构的管理形态。现在,分管能源工作的能源局仅是一个隶属于国家发改委的司局级单位,编制只有30多人。而从其管理对象来看,无论是中石油、中石化、国家电网公司等大型能源企业,还是电监会等专门的行业机构,都比能源局要大一辈份,要么是部级建制,或者是副部级级别。在这种建制模式下,能源局根本管理不了这些机构或企业,更谈不上从更宏观的视角,来系统协调和配置资源了。因此,笔者建议,国家应尽快着手恢复成立能源部,只有在级别上升格,才能应对目前的能源管理现状需求。
  
  与此同时,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监管模式。多年来,中国能源行业长期处于电监会、发改委、商务部多头监管的状态,显然,这种监管模式,最容易形成“龙多不治水”和“鸡多不下蛋”局面。比如说,广为公众所诟病的“八个大盖帽管不了一顶破草帽”,“七个部门管不了一个菜篮子”,就存在监管部门各自为政,相互扯皮的现象,从而导致了食品安全生产、流通等各个监管环节上出现空白地带。所以,笔者觉得,在中国能源市场尚不太成熟情况下,应采纳像德国或英国模式,在能源主管部门下面设立相对独立的监管机构,显然,更符合我国的国情。譬如,在国家能源部主管下,成立一个人财物相对独立的能源监管局,行使其监管职能。
  
  此外,《能源法》要解决好定位问题。随着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对能源的需求日益增长,中国所面临的能源压力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虽然到现在为止,《国家能源法》一直胎怀腹中,仍未面世于众,但笔者以为,《能源法》作为不同于目前正在实施的《电力法》、《煤炭法》、《节约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法》四部单行法,它理应起到统率的作用,必须承担起中国能源战略法制化的重担。这种高标准的立法,就需要立法者需要有超强的智慧,找准能源法的准确定位,进而在立法过程中,使能源法既起到统领作用,又不代替各能源单行法,并与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不发生任何矛盾。
责任编辑:黄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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