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增城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邱伙胜被控受贿105万元,邱称受贿全因被情妇勒索,数名行贿人证实,邱要钱时泪流满面(1月28日《广州日报》)。

邱伙胜,广东增城人,生于1950年9月,学历大专。1998年2月增城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案发前系增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分管政法部门和农业工作。

其实,这个新闻并没有什么新意,之所以在网上引起强烈关注,主要归功于媒体报道时,强化了“官员被情妇逼迫而到处索贿”这一细节。有一个数据为公众所耳熟能详:在中纪委查处的大案中,95%以上都有情妇的问题。

从这个数据经常被纪检官员提及,可以看出官员们一旦在生活作风问题上失去自控能力,就很容易坠入风月场,从而陶醉于红颜的温柔乡不能自拔。但是,在物质社会,情妇们并不相信爱情,更不大可能被那些老态的官员俘获芳心。情妇们之所以愿意被官员玩弄,原因在于她们最终能够尽情地“玩弄”官员。

大家应当还记得前几年原济南人大常委会主任段义和当街炸死情妇的案子,段义和之所以这么干,正是因为被情妇挟持——她要求太多了。邱伙胜之所以含泪为情妇索贿,原因就在于如果不满足她,就会“家破人亡”或者“两公婆要一起跳楼”。情妇何来这么大的能量?原因无外乎掌握了官员的许多不能公开的事情,其中仅一条包养情妇就足以让官员处于绝境。

有一句话说得好:到底是你在玩猫,还是猫在玩你?我现在将这话赠送给我们的公仆们。请你们记住,严查“包二奶”,真的是在保护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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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7日,广州中院开庭审理了增城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邱伙胜受贿案。检察机关指控,1999年至2002年间,他利用其担任增城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向钟某等人索要贿赂共计105万元,但其中的98万元的赃款全部被情妇韩某勒索去。数名行贿人在证词上都提到,邱在索贿时都会泪流满面,说如果没有钱就会“家破人亡”或“两公婆要一起跳楼”。(见2010年1月28日《广州日报》)邱伙胜与其他贪官不同的是,他是一个十分窝囊的贪官。

邱伙胜的窝囊首先表现在索贿得到赃款既未留住又未享受到。就绝大多数贪官而言,他们贪污受贿得来的赃款多数成了囊中之物,其中一部分用在了吃喝玩乐上。非法敛财2亿元的原中石化老总陈同海,遵循“不会花钱,就不会赚钱”信条,极尽享乐之能事,他不仅日均挥霍4万元,还与原青岛市委书记杜世成共享情妇。可邱伙胜不仅像乞丐一样哭着索贿,弄到手的钱自己还未享受到,全被情妇勒索去了。与陈同海之类享受型贪官相比,实在显得太寒酸,或者说既可怜又可悲。

邱伙胜的窝囊还表现在竟然对情妇无计可施。他在索贿和包养情妇的那个时间段,身兼市委副书记和政法委书记。尽管增城市不过是一个县级市,但在这个位置上,不仅大权在握,而且需要经常研究处理一些当地的重大案件,对付犯罪分子也有一套办法。按说,既然明知情妇韩某是在勒索他,自己还得哭着索贿。怎么就甩不掉或者对付不了一个无赖的女人呢?可见,邱伙胜是个十足的窝囊废,不知道他是怎么爬到那个重要位置的。


邱伙胜的窝囊更表现在他的晚节不保上。他的索贿和包养情妇问题发生在七八年前,跟情妇的地下情也只维持了短短5个月时间。如今案件才进入庭审阶段,不知他的问题是何时东窗事发的。如今,出现在法庭上的他给人的印象是头发花白,戴着眼镜,脸色煞白,显得有点臃肿。如果不是因为犯罪,年满60岁的他本来可以体面退休、安度晚年,但他却既竹篮打水一场空,又须走进铁窗过上囚徒生活,你说窝囊不窝囊?

不过,话还得说回来。就贪官而言,不管像陈同海那样潇洒型的也好,还是像邱伙胜那样窝囊型的也好,性质都是一样的,都是对人民的犯罪,均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即便窝囊也不值得同情,正如中国有句俗语所说的——脚上的泡是自己走出来的,怨得了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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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世纪法国诗人拉·封丹写了一篇寓言《猴子与猫》:猴子骗猫去取火中的栗子,结果,栗子让猴子吃了,猫却把脚上的毛全都烧光了。历史何其相似乃尔。今天,我推荐一篇情妇让贪官火中取栗的新闻,以飨读者。

又有一官员因情妇落马。增城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邱伙胜被控受贿105万元,昨日在广州中院出庭受审。庭审中,邱伙胜表示其受贿全因被情妇韩某勒索,其中98万元的赃款全部落入情妇口袋。(1月28日《广州日报》)

邱伙胜是个典型的跳梁小丑,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比赵本山还搞笑千万倍呢。他声称自己索贿都是因为情妇韩某逼迫的,否则的话,他不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我听了他的辩解以后,笑得前仰后合,肚子生疼。老邱啊,你真是太有才啦,你要是当演员的话,小沈阳立马就会失业。

肚子疼埋怨灶王爷。这话用来形容邱伙胜真是何家姑娘嫁给郑家小子——正合适(郑何氏)。老邱啊,你如果敢作敢当的话,还会让人看得起,你东窗事发就把责任往情妇身上推,还算个男人吗?别说是情妇啦,就是老婆让你贪污腐化,也不能听啊。炒豆全家吃,砸锅可是你一个人的事情呀。

水滴石穿,绳锯木断。邱伙胜和韩某苟且的过程简直就是哑巴吃蜂蜜——妙不可言,注定要比影视剧的精彩情节还要绝妙千万倍。韩某不停地打电话“骚扰” 邱伙胜,邱伙胜一直也不接电话。架不住韩某再三“骚扰”,终于勾搭成奸。老邱啊,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有钱不一定有权,有权必定有钱。韩某出卖色相就是为了得到金钱,于是乎,邱伙胜几次索要贿赂共计105万元。他每次索贿都会泪流满面,说如果没有钱就会“家破人亡”或者“两公婆要一起跳楼”。官员为了满足情妇的私欲而贪腐落网者,比比皆是,这实在是让人扼腕叹息,唏嘘不已。

脚上泡是自己走的,与鞋有什么关系呢?男人要是穷光蛋,手中再没有权,丑女无盐都会像躲避瘟神一样敬而远之,别说是找情妇了,就是娶媳妇都“难于上青天”。养情妇没有钱根本就玩不转转。邱伙胜如果不贪图女色,就不会落到这种可耻的下场。官员们,前车之鉴,岂能忘记?

喝凉酒,睡凉炕,早晚是病。做官就得“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不该拿的钱一分也不能拿,不该碰的女人一个也不要碰。情妇根本没有好东西,提上裤子就不认人。你白天进笆篱子,她晚上就能钻到别人的被窝里。在此,我送给官员一句话:爱国爱家爱人民,防火防盗防情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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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受贿105万元的广东省增城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邱伙胜,26日在广州中院出庭受审时供称,他沦落到如此地步,完全是因为被情妇韩某勒索。在两人交好的5个月里,韩某分三次从他那要走98万元。数名行贿人在证词上都提到,邱伙胜在索贿时泪流满面。(1月27日《广州日报》)

邱伙胜,广东增城人,生于1950年9月,学历大专。1998年2月增城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案发前系增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分管政法部门和农业工作。

去年7月,中纪委、中央组织部第二巡视组组长祁培文在给广东东莞领导干部作报告时说,在中纪委查处的大案中,95%以上都有女人问题。当工资收入无法维持包二奶、养情妇这样的高花费行为,就铤而走险。照此标准,邱伙胜可以说是一个活脱脱的“情妇惹祸”的典型个案。但是,像邱伙胜这类贪官的堕落,果真是“红颜祸水”吗?

行为的失控来自心魔的作乱。贪官喜欢情妇正是这种心魔乱舞的具体表象。潜伏于中国官场的情妇现象,不仅牵出“性、权、钱”交易配套的黏粘性,也突现官场权力腐化。而官员潜意识里洁身自好这根弦一旦被扯断,思想观念上的大堤就决口了,堕落就成了时髦,下流竟成了气派。


物必内腐而后朽,人生观、价值观的“变味”是走向堕落的开始。君不见有高官因为被11位情妇集体告状而落马,有高官因为共享一位情妇而断送仕途么。世上没有飞来艳福,所谓无利不早起,不是为了钓只金龟。或许情妇阵营真的就是一个让贪官们流连忘返的温柔乡,在这里迷途,在这里失足。

所谓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所谓篱笆扎得紧野狗钻不进……中国有太多的古语阐释了洁身自好对于为人为官的重要,只要自己心无旁骛,一身正气,那些觊觎权位的女人就是使出浑身的解数,也断然无法将官员拉上歧途。

所以,把遭遇情妇勒索作为自身堕落的主因,流着泪四处索贿的邱伙胜,不过是一场为了博取同情、减轻罪责、披着遮羞布的滑稽表演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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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官员因情妇落马。曾任广东省增城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政法委书记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邱伙胜,因受贿105万元在广州市中级人民院出庭受审。庭审中邱伙胜表示其受贿全因被情妇韩某勒索,其中98万元赃款全部落入情妇口袋。(《广州日报》1月28日)

腐败是一种肮脏龌龊的行为,腐败分子却多属手握权柄的高智商一族,因此在法庭上的最后表演也与寻常人不同。曾有贪官在庭审陈述时侃侃而谈:“同志们,双规的滋味不好受啊”。又有贪官含嗔带怨,痛斥拉拢自己下水的奸商。现在,又有邱伙胜抛出了情妇逼贪说。

贪官身上色素多,因此中国自古就有“十个贪官九个色”的谚语。这在反腐机构和权威专家那里得到了验证。据全国人大《婚姻法》起草专家小组负责人巫昌祯教授调查,领导干部腐败60%以上跟包二奶有关系,被查处贪官中95%的人有情妇。情妇既是权力腐败的催化剂,又是权力腐败的共同受益者。贪官在检讨腐败根源时,将包二奶等因素列入其中并无不妥,但以此为由开脱洗责,就显得十分可笑。


红颜美色似乎具有诱惑力、杀伤力乃至破坏力,这种力量并不出自美色本身,而出自观赏者或居心叵测的亵玩者。“褒姒千金换一笑,幽王烽火戏诸侯”,把美女褒姒与幽王一起绑上历史耻辱柱显属不公,因为权高位重沉湎于浮华荒诞的仅是后者。“恸哭六军俱缟素,冲冠一怒为红颜”,罪责不在陈圆圆的美丽,而在吴三桂的见利忘义自私狭隘反复无常。同样的道理,邱伙胜身为组织部部长却卖官、担任政法委书记而枉法,这都不是情妇教坏的,而是一种自甘堕落自我毁灭。

爱美之心人皆有,与常人不同的是,贪官对于美色的追逐,早已出离了远观欣赏,变为疯狂占有及肉欲消费。色胆包天的贪官,明明自己丧失了法纪和道德伦理底线,左手权钱右手美色,一步步滑向罪恶深渊,怎有脸再以陈腐的“红颜祸水说”,为其贪腐行为作辩解呢。如果他真能做到洁身自好,不拈花惹草,也不会被花枝上的刺所扎;如果他果真为政清廉,始终对手中之权充满敬畏之心,也不会滥权擅权藏身贪欲。

没有别人推倒的贪官,贪官都是栽倒在自我放纵堕落中的。情妇逼贪,只能作为史上最强悍、最搞笑的腐败理由,激起公众更深的鄙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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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高官被情妇拉下马!继广东省盐务局原局长沈志强“一贪为红颜”之后,原增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邱伙胜也身陷“情妇门”。因情妇韩某电话攻势、借怀孕要钱等花招层出不穷,邱伙胜被迫大举“借钱”,先后向下属和朋友流泪索要105万元,其中98万给了韩某。1月27日上午,该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邱伙胜对指控供认不讳。(1月28日《新快报》)

从相关报道中我们得知,邱伙胜沦落到如此地步,完全源于姓韩的情妇。1999年,韩某在其朋友的通讯录上看到当时任增城市委副书记兼市委政法委书记邱伙胜的电话,便一连打了三四十个电话进行“骚扰”。一开始邱伙胜还有定力,对韩的电话“敬而远之”。后来觉得好奇,才回拨过去,并约定在宾馆“见面”,随后两人发展成“不正当男女关系”,持续时间为5个月。

然后,这5个月,让邱伙胜付出了惨重代价。短暂的风流快活后,麻烦接踵而至——情妇韩某开始一次次向他要钱,第一次要30万,邱伙胜给了23万;第二次要50万,邱伙胜满足了她;第三次又要50万,经过一番讨价还价,邱伙胜给了她25万。为了满足情妇、摆平情妇,邱伙胜到处向朋友“借”钱。数名行贿人在证词上都提到,邱伙胜在要钱时泪流满面,说如果没有钱就会“家破人亡”或者“两公婆要一起跳楼”。


被情妇所“逼”,“含泪”受贿,以至今日“头发花白,戴着眼镜,脸色煞白,显得有点臃肿”……在近年众多落马贪官中,当过市委政法委书记的邱伙胜真够狼狈、真够可怜的了。细心的网友注意到,邱伙胜的“贪绩”与那些动辄数百上千万的贪官比起来,可说是“微不足道”,但它有“看点”——被“逼”悉数送给了情妇。如此短暂又充满“传奇”的情色故事,要想不载入贪官情妇吉尼斯纪录大全,那实在是难!

俗话说得好,色字头上一把刀。当过政法委书记的邱伙胜对个中道理比一般人都要深谙得多,因而一开始对有意“骚扰”的韩某心存防备,但时间一长,心中那份色欲便没有控制住,成了美色的俘虏。在邱伙胜的潜意识里,期望小美人有“情”,因而叮嘱她要循规蹈矩地跟着他,不要打电话或帮人办事。哪知这位韩姓情妇并非奔情而来,而是另有所图,“胃口”大得惊人,比他这位政法委书记还要强悍得多。

据报道,第三次要钱时,邱伙胜很生气,说要将情妇韩某抓起来,但韩非等闲之辈,听邱伙胜这么说,竟扬言“今天你抓我,明天就有人来抓你”。为了脸面,为了官位,邱伙胜只得乖乖入“套”,被无情的情人牵着鼻子,利用手中的权力,向5名下属或朋友索贿105万元,并在职务变更等方面为上述人员谋取利益。站在审判席上的那一刻,邱伙胜一脸沮丧,但早知今日,又何不当初好好管住自己的档下之物?

在我看来,邱伙胜遭情妇勒索含泪受贿,那是活该,不值得同情。善良的人们切莫为贪官的“泪水”所惑,把其犯罪的根源都归于“情妇”,将此作为对其从轻、减轻处罚的依据。要知道,邱伙胜与情妇,那是各有所求,各取所需。一个有权,权可“借”钱,一个貌美,秀色可餐,故而一拍即合,上演了这幕“因色弄权”的荒诞剧。因而,对“含泪受贿”的贪官,哪怕其“泪如雨下”,也应从重处罚,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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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沈志强“一贪为红颜”之后,原广东增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邱伙胜也身陷“情妇门”。据称因情妇韩某花招层出不穷,邱伙胜被迫大举“借钱”。数名行贿人在证词上都提到,邱伙胜在要钱时泪流满面,说如果没有钱就会“家破人亡”或者“两公婆要一起跳楼”。(《广州日报》1月28日)

没有做过统计,不知道其他贪官在索贿的时候是怎样一种表情,但像邱伙胜这种在索贿时泪流满面的应该绝无仅有。印象中只有那些在街上讨钱的人才会摆出这样一副令人肝肠寸断的pose来的,殊难料以邱书记(邱伙胜索贿时任增城市委副书记和政法委书记)地位之尊,竟然也会作此可怜相。常言道“男儿有泪不轻弹,只因未到伤心处”,他邱书记既然如此“泪流满面”,看来是真到了“伤心处”了。

但是,对于邱书记的悲情苦楚,我还是觉得不可思议:什么“家破人亡”,什么“两公婆要一起跳楼”,真有那么严重吗?韩姓情妇再怎么强悍,也不过是一弱女子,能有多大的能量呢,让你“家破人亡”,不知道韩某究竟抓住了邱书记的什么命门,一个合理化猜测是,韩某公开身份,在邱书记家里闹翻。如果是这样,也怪邱伙胜心理素质不好,被威胁吓住,似乎与这么高级别的身份不符。


再退一步讲,就算韩某确实剽悍到让邱伙胜“家破人亡”的程度,那邱伙胜是不是就一定要到处泪流满面地找人“借钱”呢?我看也未必。邱伙胜身为政法委书记,应该知道,自己找情妇固然不光彩,充其量不过是个人作风问题,而一旦含泪索贿,那就是违反了党纪国法,是要受法律严惩的。而韩情妇如果真的把自己逼到“家破人亡”的地步,那还不如在向组织坦诚作风问题之后,利用法律制裁韩某。邱伙胜自己属于违纪,而韩情妇则是违法。自己违纪大不了接受纪律处分,至多官位不保;而如果在情妇的逼迫下索贿,不论是含笑索贿还是含泪索贿抑或不笑不哭地严肃索贿,都是违法,东窗事发难免身陷囹圄。这里面的利弊关系,邱书记怎么就参透不开?

因此,我有一个大胆猜测,并不涉及人身攻击。我觉得邱书记的含泪索贿,也许带有表演的成分,甚至与街上含泪讨钱的人没有什么本质不同。而所谓情妇逼迫,也许是一种借口,甚至是一种“女人是祸水”的变相措辞,加重自己境遇悲苦的可信度,以获得同情,增加索贿的成功几率。如果不是这样,那邱书记的柔情、悲情我就搞不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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