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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禁止开除学生可避免"多数人暴政"?
www.fjnet.cn 2009-12-01 10:17  吴龙贵 来源:燕赵晚报    我来说两句

最近刚刚通过的《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处分,但是不得开除学生或者责令其转学、退学。(11月30日中国广播网)

不得在义务教育阶段开除学生,是一条充满人文关怀、旨在保护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利的规定,然而这一规定却遭遇民意质疑。调查显示,有近7成网友对此表示反对,认为“学校因此会减少对违规违纪学生的约束力”。

学校拥有开除学生的权力,就多了一种管理手段进而带来管理便利,这代表了学校以及绝大多数家长的利益。而禁止学校开除学生,则只是一部分“问题学生”家长的诉求。前者不仅在数量上构成了压倒性优势,而且在道德上也具有天然的心理优势——几个“坏学生”的开除与否,能和几百上千个好学生安心学习相提并论吗?

很多时候,我们以民意作为衡量一项法律规定优劣的重要参考标准,但我们也不能把“民意”绝对化,实际上多数人反对“禁止开除学生”既是一种“多数人暴政”——优先考虑多数人的利益,忽视少数人的利益,甚至是把多数人的优先利益建立在侵害少数人的基本权利之上。

讨论“立法禁止开除学生”,必须直面几个问题。首先,我们应该怎么看待“问题学生”。社会越来越多元,青少年也越来越个性化,这必然会导致他们的行为方式与固有的教育管理制度发生冲突。对此,学校一方面要有宽容之心,另一方面也应该反思自身的管理制度和方法。

其次,对于违规违纪学生,学校是否已经穷尽了教育手段?事实上,在应试教育的大环境下,由于过度追求“升学率”,开除违规违纪学生已经异化成了逃避教育责任、规避教育风险的一种懒政。这不仅伤害了一部分学生的教育权,也与教育的本旨背道而驰。

更重要是,学校还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所谓“多一所学校,就少一座监狱”,开除学生固然可以带来一定的可得利益,但却加大了社会管理的成本和风险。开除学生,实际上就把他们推向了危险的边缘。就此而言,“立法禁止开除学生”意义深远。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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