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你的简历里写着,毕业学校是四川烟草希望小学,请问你是什么感觉?”著名控烟专家吴宜群教授呼吁,应该严格禁止烟草企业冠名希望小学和贫困助学金。在清华大学法学院的一个模拟听证会上,与会专家强烈呼吁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法制晚报》12月12日)

笔者以为,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禁止烟草企业赞助是两种不同性质的问题,两者不能混为一谈,我赞成禁止烟草广告促销,但反对将烟草企业赞助一棒子打死。

从世界各国来看,有一些国家是禁止烟草企业在特定的行业进行赞助的,比如美国前不久就出台一项新的法规禁止烟草品牌赞助体育娱乐活动。应当承认,我国对烟草危害的宣传和警示并不充分,但若以此为由,出台规定让烟草公司享有可以不尽社会责任的权利,我以为反倒是对烟草企业的一种放纵。

当年张伯苓办教育,师生们都反对接受军阀捐款,而张伯苓认为“美丽的鲜花不妨是由大粪浇灌出来的”。在今天,我们同样可以说,烟草企业的存在或许具有先天原罪,但其赞助并不具有先天原罪,接受烟草企业赞助更不是什么可耻行为。重要的是我们应该思考,如何不让赞助凌驾于教育之上?

禁止不如规范,我们要树立的规范是,烟草企业可以赞助,但这种赞助应该是无条件的,而不是带有广告性质的赞助,更不能因为赞助就可以拥有学校的命名权。四川烟草希望小学校园内“天才出于勤奋,烟草助你成才”的鎏金标语对教育无疑是一种伤害,但更令人悲哀的是,也许在去掉这种伤害之后,在出台严格规范之后,根本就没有烟草企业愿意赞助了。

这确实是一个问题,解决这个问题,我以为还是需要烟草企业有纯粹的社会责任感,而不是表面上大谈社会责任感,暗地里却还在算计着促销。基于国情,我们很难立刻全面戒烟,烟草企业合法生存可能还会持续很长的一段时间,我以为应该鼓励烟草企业无偿做善事,而不是给予他们免于赞助的权利。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烟草企业应该从“自我救赎”以及“向社会还账”这两方面看待自己的无偿捐助,如果社会都有这种观念,或许烟草企业不会想方设法将赞助凌驾于教育之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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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 来源:三晋都市报

在我国,一种变相的烟草广告正在流行,即烟草制造商赞助希望小学然后冠名。因此,在清华大学举行的“烟草广告、促销与赞助”模拟听证会上,与会专家呼吁,我国要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与赞助。(《人民网》12月13日)

烟草制造商们赞助希望小学且冠名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就是变相做广告。鉴于其后果严重,引起了人神共愤,专家们就宁可“因噎废食”,也不能让烟草制造商们目的得逞。

但问题是:烟草制造商们不赞助不冠名就没人买烟了吗?毋庸讳言,有些商品不做广告就没销路,但有些商品,特别是一些历史较久的“商品”,没有广告依然畅销。比如“妓女”,别说做广告,狂轰滥炸都禁止不了嫖客们义无反顾的买春行为。再比如毛片,即便是三无产品,也奈何不了它风靡全球。人有劣根性!在这点上,买烟抽烟和买春看毛片性质一样。即便没广告,没冠名,烟民们照样偷偷“节省”下给老婆孩子买礼物的小钱去买烟,因而,就有大把大把的银子“哗哗”流进烟草制造商们的腰包。

很多人建议提高烟草制造商们税款,然后由相关部门建设希望小学。客观而言,这建议很傻很天真。因为这笔税款必须冒“过一层关剥一层皮”的风险,最后花落谁家还不得而知,倒不如由烟草制造商直接建造希望小学实惠和现实。如果是专款专用,这又回到问题的起点:间接赞助。《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引言”部分界定:“烟草赞助”系指目的、效果或可能的效果在于直接或间接地推销烟草制品或促进烟草使用的,对任何事件、活动或个人的任何形式的捐助。况且,膘肥脂厚的烟草制造商们缴纳大额税款后依然资金充裕,不做公益事业,难道眼睁睁看着他们买豪宅购名车包N奶逛赌场吗?

目前阶段,烟草是合法商品,相关法律对烟草促销和赞助也尚未全面禁止。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13条第3款中规定:因其宪法或宪法原则而不能采取广泛禁止措施的缔约方,应限制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因此,我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限制或禁止”的措施。鉴于烟草制造商们做慈善事业的欲望滚滚,而希望小学又资金匮乏,让两者各取所需也未尝不可。只是,赞助可以,却不必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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