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学生”还是“问题学校”?
www.fjnet.cn 2007-12-27 来源:西岸时评 我来说两句

12月26日《南国都市报》报道:12月25日下午,海口城西小学召集学校不守纪律学生的家长来校开会,并从附近派出所请来一名警官为家长灌输法律意识,不少家长以“受歧视”为由强烈抗议这种作法,会议在一片争吵声中结束。

警察请你去喝茶,大约是一种“诅咒”,盖因警察无事不找老百姓,而一旦找到哪位,必定会“有事”,“有事”就代表麻烦,谁会没事到派出所里去喝茶?

同样,派出所警察给谁上上课,大约他不是给你上娱乐课,也不是上钢琴课、书画课,而是法律课,必然从法律的角度讲讲违法的代价,不是有派出所的同志出数学题算打架的成本了吗?大约这些学生的家长,必然会聆听这样的警察教诲。

如果是针对全体学生,然后请警察同志来上法制课,一样会受到欢迎爱戴,一样会有学生听到入神,受到教育,然而把“问题学生”集中起来讲,性质就变了,此地无银三百两,不是小偷也会被怀疑成小偷,不是问题也会被当成问题,背后会有人指指点点,说某某同学家长被警察同志请上法律课了,某某同学是“问题学生”,这还了得,这还怎么在同学面前抬头?光荣的法律课原来如此恶心人,怪不得家长们要抗议?

学生本无什么问题,问题在学校,在老师,选“问题学生”就是一种罪恶的派发,试问,过去学校中有这种选“问题学生”的怪招吗?一选“问题学生”,本身就代表老师教育学生的方式方法出了问题,一出现小毛病就找警察,不知道谁“病”了?是学生“病”了还是老师“病”了?

当一个园丁不容易,当一个老师也不容易,但当一个懒汉老师最容易,因为他可以不动脑子,可以选“问题学生”,看来,让他干某地的公安局长,甚至他会选选谁最合适进班房监狱,这种为人师表者,不是石头脑子是什么?

因此说,对学生进行法制灌输没有问题,但就怕给不是“问题学生”的学生先扣上有“问题”的大帽子。(李振忠)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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