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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要当“道德判官”么?
www.fjnet.cn 2009-11-14 09:43  于立生 来源:羊城晚报    我来说两句

其实,一个人的人格状况如何,归根结底是一种道德范畴评价;而道德,是重在自律而非他律的。而上海交大的拟给毕业生发“人格证书”———不难想见这“人格证书”可能会对就业等产生一定程度影响,———强化他律的意味也就呼之欲出,而与道德重在自律的本质是在渐行渐远……属“剑走偏锋”了。

设若一个学生给评为人格“不合格”,那还真不啻是在道德上给宣判了“死刑”。这也令人想起晋代周处“浪子回头金不换”、三国吕蒙“士别三日,当刮目相看”的典故。大学生无疑还涉世未深,尚未正式踏足社会,要走的人生道路还很长,即便谁曾有过什么道德瑕疵,也有民谚曰:“年轻人犯错,上帝都会原谅的。”而上海交大的拟给毕业生发“人格证书”———判人人格“等级”,无疑是看问题的“发展的眼光”缺失,是在“门缝里把人看扁”,甚至涉嫌在要“一棍子把人打死”。

既然如前所述大学教育宗旨之一在学生独立健全、人格之塑造,那么又当是如何塑造呢?我想起当年蔡元培先生在北大组织“进德会”,会员分三种,甲种“不嫖,不赌,不纳妾。”,乙种加两戒,丙种再加三戒,既照顾到“芸芸众生”个体的差异性,又是否入会悉听尊便,虽“公定罚章”而不入者概不受限,说白了,也就是一句话:“身正为范”;而绝不是既勉为其难、又高高在上的做起那“道德判官”。


责任编辑: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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